深化法治公安建设 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征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大力开展法治公安建设,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
切实提高对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认识
法治公安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在公安工作中发挥着基础性、长期性和系统性作用,必须对开展法治公安建设有全面清醒的认识。
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公安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公安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转化为法治公安建设的具体实践。
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公安来自人民,人民公安为人民。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在共建共享中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处置在小,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集中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跨境犯罪,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准确把握宽严尺度,综合考量“时、度、效”,规范执法语言动作,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取向,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大力提升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公安政务服务。强化公安服务供给,改进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不断研究推出更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新政策新措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必须胸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个目标,以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牵引,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要结合公安重点工作,全面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一体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坚持不懈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要坚持不懈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助力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持续深化法治公安建设,大力实施以执法能力、执法制度、执法监督、执法责任、执法保障为核心的“五大建设”专项活动,实现了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
进一步提升执法主体能力。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是法治公安建设的规划者、组织者、推动者,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带头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养成依法办事的法治素养。在聚焦“关键少数”的同时,也要抓住“绝大多数”。执法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是每一位民警,因此,建设一支高法治素养的公安队伍至关重要。要在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引导民警根植法治意识、提升执法素养、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推广“教科书式”案例培训,让民警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推动公安队伍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实际行动,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公安法律制度体系。公安机关每个执法岗位、各个执法环节都要做到执法办案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明确管用、服务实战的要求,持续规范执法行为标准,完善办案机制、细化取证规则,明确执法执勤活动的具体操作要求,细化职责范围。围绕基层一线需要,进一步完善接处警、受立案、调查取证、讯问询问、羁押监管、移送审查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细则和实战指引,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
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和运行机制。依据《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持续开展执法质量评估评议,将其作为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的有效载体。推进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将其建成辅助党委决策、解决执法问题的有效载体。完善执法质态研判调度机制,加强对各警种部门执法的统筹牵动,压实警种条线执法监督责任,稳步推进警种部门和派出所持续改进执法工作。巩固深化法制员管理应用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细化法制员选拔、考核、管理等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法制员职能作用。健全接报案全量网上登记管理、案件审核、疑难案件会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实现全链条、全要素、可查询、可追溯的监督管理。完善公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制度机制。
进一步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以推进案件专业办、集中办、合成办、智慧办、安全办为目标,强化中心建设和管理应用,全方位延伸执法办案链条,不断拓展管理服务内容,完善建设标准体系,深化智能化升级换代。要严守安全底线、深化合成作战、强化支撑保障,全力打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金名片”,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打造为一站式办案的“总基地”、监督管理的“大中枢”和全程保障的“大本营”。
进一步完善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机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加强跨区域执法监督管理,狠抓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大对立案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及时、案件超期等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要推行“阳光警务”,把执法工作摆在桌面上、放到阳光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倒逼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进一步加强公安涉外法治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基础,强化公安涉外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加强与相关国家的警务合作,推动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持续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加强涉外法治培训,提升涉外执法能力。
以法治公安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经济的高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在新时代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公安机关必须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以高水平法治公安建设为基石,筑牢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治屏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稳定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公安机关要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努力将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加大企业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加强涉企网络安全监管,依法打击涉企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安全。
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涉企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公安机关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要求,始终保持对涉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做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要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涉企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安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涉企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要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公安机关要持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以刑事手段插手涉企经济纠纷等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涉企执法办案程序规定,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要加强涉企执法监督管理,建立涉企执法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对企业反映的执法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加强对涉企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持续优化公安政务服务。公安机关要持续深化行政管理服务改革,不断优化公安政务服务。要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健全警企联系制度,主动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尤其是面对新业态企业诉求,必须在法治框架内换位思考、积极回应,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为企业快速高效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公安保障。
(作者为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本文来源:中国警察网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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