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故事之名——读牛爱菊《警察日记》
2019-08-26 15:29:54
来源:青春都在西北政法
责任编辑:田建宏
师妹牛爱菊的《警察日记》出版了。为了表示支持,我特意从网上买了一本。这几日,青岛的天很闷热,躲在有空调的屋里读书似乎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周末的时间,我读完了这本厚厚的、出自一名基层派出所女民警的故事集。其实,这些故事以前大都在她的公众号“有故事的牛魔王”里读过。而今,重读这些集结成书的故事,有一种“昔日播种,今日收获”的感觉,打心眼里替她高兴。
一个女人给自己娶个魔王的名字,让人有些意外。后来发现她还喜欢“摆拍”、“自曝家庭糗事”,甚至爬山也要让老公背双高跟鞋,为的是换鞋拍照。她称自己的老公为“铁扇大仙”,他们有个可爱的儿子“红孩儿”。其实,作为一个在体制里工作的人,这样的做法是有压力的。毕竟传统上我们是一个保守的社会。然而,从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她满满的爱和幸福。我想,对一名喜欢“写稿”的人来说,这样的个性是必不可少的。《论自由》的作者约翰.密尔说,“离经叛道的人太少是我们社会危险的标志之一。”他认为,“个性是个人进步和社会进步的福祉。” 好的社会能最大限度地释放和保护人的个性,从而形成自由竞争的氛围,促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推动人类的进步。据说,大作家张爱玲也爱奇装异服。
文如其人。阅读牛爱菊的《警察日记》给我最大的感觉是活泼、接地气。书里面记的大部分是她和同事接警巡逻,调解社区邻里纠纷;抓小偷、扫黄;处置醉酒、打架、寻衅滋事这样的治安案件。在我们的意识里,警察总是和那些惊天大案联系在一起的。然而,恰恰是这些治安案件与我们普通人的生活和安全息息相关。用作者的话说,“派出所是个万花筒。”从《警察日记》中,我们读出了基层民警的日常苦乐。其实,警察是一个辛苦而危险的职业,吃力不讨好,还常常被人误解。我就自认为干不了这个职业——吃不下那个苦。一个电话就要出警,值班蹲守往往是几天几夜。他们几乎没有假期,要是赶上什么“专项行动”“百日安全”之类的活动,节假日和休息天就没了。而当下似乎这样的活动特别多,一个接着一个。
该书给我的另一个感觉是爱。作者身为一名警察,内心却充满了爱。在她的眼里,那些“小姐”“楼凤”是同我们普通人一样的人。她没有歧视嘲讽她们,反而饱含同情与惋惜。须知“警察对流浪汉和妓女特别凶。”(达罗语)在那篇《救助弃婴记》里,文末,她和丈夫跑去医院,想收留那名刚满月被弃的女婴,读着让人感动。还有《冬夜里的玫瑰花》、《寻亲》以及《咱警察都是活雷锋》等。
当然,作为第一本书,在保持原味的同时,似乎也有所不足。比如,每个故事给人一种过于“简单”之感。因为写故事不是我们的目的。通过故事,透视人性和社会才是我们的目的。虽然在作者笔下,大多数人是因为懒惰、贪婪、爱慕虚荣才以身试法,但“一个人兜里有钱,他就不会去街上抢劫。”十七世纪的澳大利亚,是英王室处置犯人的地方,人们发现在拥有土地和工作之后,这些人马上变得自尊和守法。我们应当加强违法的社会性分析。
读《警察日记》让我时时想起一个人的作品,前警察阿乙。他的《灰故事》《春天在在哪里》《鸟看见了》等受到高晓松、罗永浩及诗人北岛的推崇。他以“慈溪白骨案”原型写的小说《阁楼》是我读过的近年国内作家最好的作品。同为警察,我觉得牛师妹应该向她的这位前辈学习。《警察日记》里,写得最好的一篇是《第三只眼》,无论从文章体量还是深度都较为成功。但我以为这篇在技艺上还应该有所提高。故事每节以“我已经很老了”开篇,这显然是引用了杜拉斯《情人》中的名句。我以为作者以一种第三人的身份,观察记述他人的人生,不应将自己的情感代入过深。而“我”作为一名警察,只做到“记述”“观察”即可。至于对主角一家的命运以及造成悲剧的原因,应当交由读者自己去判断。“我以已经很老了,”连续重复,似乎有些过于频繁,而这是篇故事又非散文。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读后感,一家之言。
去年,我在长沙与公号编辑王敏琴相遇,我们聊起牛爱菊,我们共同认识到她的进步。因为爱,所以坚持。这几年她不停更新着自己的故事。有人曾经问我,你为什么写?我想除了喜欢,故事给人自由的感觉。我们可以借故事之名,虚构现实。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写作有了很多禁忌。比如在影视方面,建国后,你可以写“妖”,但不能写“怪。”法律题材,可以写一个律师的坏,但不能写警察的坏;反腐领域,可以写一个二把手腐败,但决不能写一把手,却不说那些随时会碰触的“敏感词。”而故事总能在有限的范围,给创作者自由,让我们认清这个社会存在的荒诞之处。
《警察日记》是牛师妹的第一本书,我相信随着热爱和勤奋,加上社会阅历的日渐丰富,她一定会写出更好的故事来。希望她的公号一直能够更新着,让我们读到更多更好的事故。最后,再次祝福她!
作者简介:田建宏,西北政法法学二系91级校友,曾在部队服役,现为山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来源:青春都在西北政法 责任编辑:田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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