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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证据视野下的《史记》文本研究

2019-08-06 11:19:3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赵生群
  作者:赵生群(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编者按    
  出土文献的学术价值,自古以来就受到学者的重视。上世纪二十年代,王国维先生更是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强调将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相互印证,考辨古代文史研究中的重要问题。本期的三篇文章,或宏观或微观,都是运用“二重证据法”,从文本入手,以期对早期文献和文史研究有一定启发意义:赵生群的文章揭示了出土文献对校勘、补充和考证《史记》的价值与作用;王洪军的文章则以新材料重新审视了《史记》中“指鹿为马”的本事及其政治文化背景;杨栋的论文主要谈的是通过《淮南子》和相关简帛文献的文本对读来探讨早期文献的文本生成及学术传承问题。
  当然,出土材料也需要甄别,要正确合理地运用它们,使之与传世文献形成良好互动,以推动中国古典学的相关研究。(刘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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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集解》 资料图片
  《史记》记五帝三王秦汉之事,延绵两千多年。作者称春秋以前为“上古”,战国至秦,为“近古”。春秋之世,已在司马迁出生数百年前,殷、夏、五帝之事,更在一二千年之前,且相关文献传世极少,出土文献对考证、补充、校勘《史记》,都非常重要。当然,对出土文献也不能一概盲从。
  一
  学术界曾对夏、殷、周的历史产生过怀疑。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疑古之风盛行,有人认为东周以上的历史都不可信,胡适提出“先把古代史缩短二三千年”(胡适《自述古史观书》,见《古史辨》第一册)。
  甲骨文、金文的大量出现,证实了《史记》相关记载的可靠性。罗振玉利用甲骨文的资料,于卜辞中发现“王亥”之名,撰《殷墟书契考释》,王国维据《山海经》《竹书纪年》,将王亥定为殷之先公,并认为王亥与《世本》之“胲”、《帝系》之“核”、《天问》之“该”、《吕氏春秋》之“王氷”、《殷本纪》《三代世表》之“振”、《汉书·古今人表》之“垓”为同一人。此后日本学者内藤湖南作《王亥》《续王亥》,并据此强调了卜辞对研究古史的重要性。王国维又先后在卜辞中发现“王恒”等名,撰成《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二文,以传世文献与甲骨卜辞细加比勘,整理出殷代先公先王的清晰世系,并且对《史记·殷本纪》《三代世表》及《汉书·古今人表》所载商先王君数、世数细加按核,认为《殷本纪》所载商三十帝(除大丁为三十帝),共十七世,最为接近史实。《殷本纪》载汤为主癸子(《卜辞》同。以下括注省去“卜辞”及书名号)、太丁为汤子(“大丁”同)、太甲为太丁子(大丁子,同)、太庚为沃丁弟(大甲子,合)、太戊为雍己弟(大戊,大庚子,合)、中丁为太戊子(大戊同)、祖乙为河亶甲子(中丁子,异)、祖辛为祖乙子(同)、祖丁为祖辛子(同)、阳甲为祖丁子(同)、盘庚为阳甲弟(同)、小辛为盘庚弟(同)、小乙为小辛弟(同)、武丁为小乙子(同)、祖庚为武丁子(同)、祖甲为祖庚弟(同)、庚丁为廩辛弟(祖甲子,合)、武乙为庚丁子(同)。《殷本纪》以祖乙为河亶甲子,而据《卜辞》,河亶甲当为中丁(河亶甲兄)子,王国维云:“此片中有中丁而无河亶甲,则祖乙自当为中丁子,《史记》盖误也。”(《续考》,载《观堂集林》卷九)《殷本纪》云“《仲丁》书阙不具”,司马贞《索隐》:“盖太史公知旧有《仲丁》书,今已遗阙不具也。”《殷本纪》记载商先王及相关史实,与《卜辞》基本吻合,唯祖乙与河亶甲、中丁之关系有异,或是因“《仲丁》书阙不具”之故。而《殷本纪》载外丙、中壬、沃丁、小甲、雍己、外壬、河亶甲、沃甲、南庚、廩辛、太丁、帝乙、帝辛十余帝,均不见于《卜辞》,则证明《本纪》载殷代世系,当本于较《卜辞》更为系统之资料。
  无独有偶。2013年1月,陕西省眉县杨家村出土大批文物,其中有《逨盘》,此盘记载了单氏家族八代辅佐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昭王、穆王、恭王、懿王、考(孝)王、夷王、剌(厉)王、宣王十二位周王的相关事实,结合其他出土文献,完全证实了《周本纪》有关年代世系的记载。
  甲骨文和《逨盘》等出土文献(文物),可以确证《史记》关于殷代和西周历史的记载是有可靠依据的。《夏本纪》和各世家的资料,也与此相类似。陈直说:“(《殷本纪》)合于殷虚甲骨文者,有百分之七十,推之《夏本纪》,虽无实物可证,亦必然有其正确性。”又说“《楚世家》之楚侯逆、楚王,皆与传世铜器铭文相符合”,“寿县蔡侯墓近出铜器群,倘无《蔡世家》,则蔡侯后期世系,即无从参考”(《史记新证·自序》)。
  二
  出土文献可以补充史文,有裨考证。《汉书·艺文志》说:“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礼乐志》也说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前人多以为至武帝始立乐府。据《史记·乐书》,则汉初即有乐府。1977年,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秦代错金甬钟一枚,钟柄有秦篆“乐府”二字。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乐府为少府属官,秦官,有三丞。《史记·乐书》说:“(高祖作《三侯之章》)令沛得以四时歌舞宗庙,孝惠、孝文、孝景无所增更,于乐府习常隶旧而已。”《汉书·礼乐志》云:“《房中乐》楚声也。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秦代甬钟的发现,为秦有“乐府”之铁证。汉承秦制,高、惠、文、景各朝从未中断,并非武帝时始立。
    《楚世家》以“穴熊”“鬻熊”为二人。包山简和葛陵简,列楚之祖先,老童、祝融之后或为“媸酓(鬻熊)”,或为“穴酓(熊)”,学者以为当是一人。清华简《楚居》云:“穴畲迟徙于京宗,爰得妣……乃妻之,生侸叔、丽季。”李学勤说:“穴熊之下就是丽季,即《帝系》等的熊丽,证实了穴熊即鬻熊之说。”(《论清华简〈楚居〉中的古史传说》,《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1期)
    《魏世家》:“(魏安釐王十一年)秦拔我郪丘。”《集解》引徐广曰:“一作‘廪丘’,又作‘邢丘’。”梁玉绳认为《秦本纪》《范雎蔡泽列传》作“邢丘”同误,《六国年表》作“廪丘”尤误。洪颐煊认为当作“邢丘”。睡虎地秦简《编年纪》云“卌一年,攻邢丘”,则当以“邢丘”为是,“郪丘”“廪丘”皆误。
    《史记》流传至今,已历两千余年,鲁鱼豕亥之误,在所难免。出土文献有助于校勘史文。
  《秦本纪》:“是为宁公。”梁玉绳以为“宁公”当作“宪公”。《秦始皇本纪》《索隐》:“《本纪》宪公徙居平阳,葬西山。”1978年宝鸡太公庙出土秦公钟、秦公镈皆作“宪公”(《殷周金文集成》),知“宁公”为“宪公”之误。下文“宁公二年”“宁公生十岁立”及《正义》引《括地志》“宁公卒”皆当作“宪公”。
  《秦始皇本纪》云“丞相隗林、王绾”。《颜氏家训·书证》云开皇二年五月,长安民掘得秦时铁称权,旁有铜涂镌铭二处,其一曰“乃诏丞相状、绾”,“其‘丞相状’字,乃为‘状貌’之‘状’,丬旁作犬;则知俗作‘隗林’,非也”。江苏省东海县出土秦铜量、甘肃省镇原县出土秦铜板诏皆云“乃诏丞相状、绾”。《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秦始皇禁湘山”诏云“丞相臣状、臣绾受制相(湘)山上”,又云“臣状、臣绾请”,知《史记》“林”为“状”之误。
  《惠景间侯者年表》“侯利仓元年”,《汉书》作“轪侯朱仓”。梁玉绳曰:“《汉表》作‘黎朱苍’,则此缺‘朱’字。盖侯姓黎,名朱苍也。”今本《汉书》作黎朱仓。陈直据长沙马王堆二号墓“长沙丞相”“轪侯之印”“利仓”等三印,论定《史记》“利仓”姓名正确(《史记新证》)。《通志·氏族三》:“来氏,本作郲……《汉功臣表》轪侯来苍。”王叔岷认为“今本《汉表》作‘黎朱苍’,朱当是来之形误,盖一本作黎苍,一本作‘来苍’,传写因并窜入黎、来二字”(《史记斠证》卷十九)。
  《货殖列传》云“醯酱千”,裘锡圭据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遣册“马酱一坑”“鲂一坑”“鰸一坑”“豉一坑”的记载,认为坑为器名,应读为“瓶”,“”为“坑()”之误字(《裘锡圭学术文集》)。
  三
  出土文献因其保持了原始面貌,历来受到人们重视。但是,这并不代表出土文献一定优于传世文献。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战国纵横家书》曾引起学界高度关注。帛书共27章,其中有16章《史记》和《战国策》未载。根据帛书,苏秦、张仪二人是张在苏前,与传世文献正好相反。唐兰、马雍、杨宽诸先生分别发表文章,肯定帛书的记载,认为《苏秦列传》所载,“既有弄错的,又有假造的”,“可凭信者十无一二”。其实,真正有误的不是《史记》,也不是《战国策》,而是《战国纵横家书》。司马迁、刘向都认定苏秦在前、张仪在后。司马迁作出判断的依据,有《秦记》、诸侯史记、各种纵横家资料,许多都有时间顺序甚至编年;刘向校《战国策》时,苏秦、张仪二人著作俱在。而帛书中被认为是苏秦的资料,主名并不可信,而无主名的资料,多与苏秦无关。这些材料被误认为与苏秦有关,也有特殊的原因:苏秦之后,苏代、苏厉继起,他们兄弟三人都主张合纵;其活动地点都在燕、齐两国;而对于燕齐两国的态度,三人都更倾向于为燕谋齐。他们谋划的出发点高度相似,加上帛书多无主名,所以极其容易混淆。《史记》《国策》中也有类似的资料。《苏秦列传》赞语说:“苏秦被反间以死,天下共笑之,讳学其术。然世言苏秦多异,异时事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吾故列其行事,次其时序,毋令独蒙恶声焉。”由此可见,司马迁见到的类似资料是很多的,他写这篇传记,也是要为苏秦辩诬。与帛书相似的资料,正是司马迁经过考辨认为不可信的部分。帛书的出土,不仅不足以否定《史记》的史料价值,反倒又一次证明了作者的判断:“异时事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因此,出土文献亦须甄别鉴定。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05日 13版)
 
 

本文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责任编辑:赵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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