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海角 有逃必追 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深化境外追逃追赃“猎狐”专项行动
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2018”专项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从8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涉嫌各类经济犯罪在逃人员1020名。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猎狐行动”已从12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600余名,有力策应了中央反腐败工作大局,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信息化导侦、数据化实战,持续推进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建设,强化要素分解,统筹做好案件办理、资金查控、证件废止、红通发布、资产查扣和境外核查等工作。因案施策、分类缉捕,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准确把握战机,不断取得新突破。2018年1月,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会同办案单位上下联动、加强线索搜集和侦控,辗转6国,成功将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的重大在逃人员陈某从加勒比地区缉捕回国。2018年6月,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公安部党委要求,全国公安机关着力强化P2P案件外逃犯罪嫌疑人缉捕工作,快速核查出逃轨迹,短时间内抓获包括上海“联璧”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侬某、“阜兴”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广东“佰亿猫”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投之家”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钱某和季某等数十名重大P2P外逃人员。2018年10月,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首次包机从泰国将17名在逃人员集中押解回国,获得良好社会效果。
全国公安机关认真研究法律适用、完善证据,及时向与我国签订并实施引渡条约的国家提请缉捕犯罪嫌疑人并引渡回国,2018年共成功引渡回国14名犯罪嫌疑人。2018年5月,从韩国一次性引渡犯罪嫌疑人5名,系“猎狐行动”开展以来一次性引渡在逃人员最多的经典案例。
全国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国家监察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遵守在逃人员藏匿国法律,积极争取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全力开展劝返工作。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亲情感化下,共劝返在逃人员400余名。
全国公安机关坚持追逃追赃两手抓,全面深化并推进追赃工作。通过扎实的办案工作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挤压境外在逃人员退还犯罪所得、回国接受审判。2018年,促成加拿大冻结涉案资产1.2亿加元,澳大利亚冻结涉案资产7800余万元人民币,新西兰冻结涉案资产7000余万新币。
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将多策并举、精准高效,强力推进“猎狐2019”专项行动,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文字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供)
本文来源:中国警察网责任编辑:辛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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