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9月1日起实施。记者24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旨在推动技术规范落地实施,加快优质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场供给。
意见从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认证管理、销售监督、登记管理、老旧车辆更新换代、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作出部署,推动电动自行车全产业链各环节按照新标准要求调整和适配,加快形成适应新标准要求的产业生态和监管模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实施将帮助生产企业充分理解技术规范要求,尽早推出符合标准的产品并提出认证委托,加快新产品量产上市,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节奏,及时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加快检测认证环节调整,强化检测认证与生产环节的衔接。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不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非法篡改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的实施还有助于做好登记上牌与技术规范实施的衔接。充分发挥以旧换新政策效应,鼓励消费者淘汰更新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巩固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成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意见实施,强化跟踪问效,保障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有效供给,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实现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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