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开宣判窦昌明等12人涉黑案
新华社合肥2月21日电(记者张紫赟)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涉黑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2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首要犯罪分子窦昌明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窦昌明成立合肥百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拉拢、网罗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张昌发、窦昌所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谋取非法收入,该组织采取“套路贷”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条、收条、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欺骗、威逼利诱被害人签订、办理以窦昌明等人为受托人的房屋处置委托公证等,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后通过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直接肆意填写借款金额等,虚增债务,向被害人非法催债。在催债过程中,该组织采取多人多次上门骚扰、堵锁眼、用油漆喷字、送花圈、威胁等方式滋扰、闹事,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为攫取更多经济利益,2014年7月,窦昌明又成立安徽大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管理、出租该组织非法侵占的被害人房屋,从中牟利。
据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多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诈骗他人财物共计946万余元(其中256万余元未遂);首要犯罪分子窦昌明另还参与其他诈骗犯罪,涉案金额400万元(未遂)。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窦昌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多个罪名,数罪并罚。其中,判处张昌发、窦昌所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3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3年至7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文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韦融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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