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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上话 插不上手 办不成事

2021-05-31 09:57:33 来源: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赵家新 关宁 刘锦超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在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进程中,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让“三个规定”的执行更加具体、明晰、可操作,起到了让干预司法的行为人说不上话、插不上手、办不成事的效果。

  守标准关,树好“高压线”。细则详细列出3大类48项记录报告清单,细化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类别,充分发挥“三个规定”在公安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警示器”“高压线”作用,使不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办理成为公安民警的行动自觉。

  守程序关,绘好“流程图”。细则要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民警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商有关部门、警种审核,认定属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行为的,应视情采取直接调查处理、移交有管辖权纪检监察部门、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等方式处理,对属于本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受理、移交违纪线索,应认真组织调查核实,迅速查清事实情况,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守权责关,定好“责任田”。细则指出,全市各级执法办案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本单位民警有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应立即制止,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应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网络举报平台的问题线索,全面、如实记录举报投诉情况,并依规组织调查,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全市各级法制部门应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整改,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守边界关,织好“防护网”。细则明确,对执法办案具有指导、检查、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提出指导、监督、纠正意见的,不属于干预、插手、过问执法办案,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因履行职责需要,向执法办案人员口头了解正在办理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程序进行,由执法办案单位或人员做好记录。

本文来源:中国警察网责任编辑:赵家新 关宁 刘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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