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2021-10-26 10:00:04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董凡超
公安部印发方案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公安领域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方案》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典当特种行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进行审批制度改革。对典当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直接取消审批;对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由审批改为备案;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其中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审批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爆破作业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弩的制造销售购置进口运输许可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直接取消审批,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审批改为备案。
《方案》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推进电子证照归集使用,完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式样,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加大对创新经验、先进典型的发现、挖掘力度,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和经验。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公安领域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方案》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典当特种行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进行审批制度改革。对典当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直接取消审批;对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由审批改为备案;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其中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审批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爆破作业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弩的制造销售购置进口运输许可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直接取消审批,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审批改为备案。
《方案》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推进电子证照归集使用,完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式样,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加大对创新经验、先进典型的发现、挖掘力度,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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