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这些法律草案值得关注
2020-06-17 09:24:58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罗沙 杨维汉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6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本次会议将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等。
岳仲明介绍,本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档案法修订草案、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其中,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三审稿拟作出一系列修改:
——明确政务处分决定的生效时间,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与2015年以来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衔接,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政务处分。
——建立监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政务处分决定主动纠正机制。
——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的,监察机关或者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岳仲明同时介绍,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和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初次审议。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举措,明确了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方面规定支持、促进乡村振兴的措施,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一是明确退役军人工作基本原则和工作体制,明确退役军人的权利义务。二是规范退役军人移交接收工作,对退役军人报到程序、档案移交、户口登记等事项作了规定,改进军地衔接机制。三是明确了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退役军人安置方式。四是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作出规定,完善退役前的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支持。此外,草案还规定了优待抚恤、褒扬、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工作程序,需要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代表的意见建议对计划进行调整。”岳仲明介绍,2020年6月1日,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他表示,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安排,计划增加了有关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统筹考虑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计划中增加加快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同时,计划对民法典宣传和普法工作等也作出安排。
“此外,代表们提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做好‘六保’‘六稳’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基层治理、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建议,立法工作计划就此已作出统筹考虑安排。”岳仲明表示。
岳仲明介绍,本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档案法修订草案、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其中,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三审稿拟作出一系列修改:
——明确政务处分决定的生效时间,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与2015年以来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衔接,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政务处分。
——建立监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政务处分决定主动纠正机制。
——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的,监察机关或者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岳仲明同时介绍,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和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初次审议。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举措,明确了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方面规定支持、促进乡村振兴的措施,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一是明确退役军人工作基本原则和工作体制,明确退役军人的权利义务。二是规范退役军人移交接收工作,对退役军人报到程序、档案移交、户口登记等事项作了规定,改进军地衔接机制。三是明确了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退役军人安置方式。四是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作出规定,完善退役前的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支持。此外,草案还规定了优待抚恤、褒扬、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工作程序,需要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代表的意见建议对计划进行调整。”岳仲明介绍,2020年6月1日,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他表示,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安排,计划增加了有关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统筹考虑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计划中增加加快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同时,计划对民法典宣传和普法工作等也作出安排。
“此外,代表们提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做好‘六保’‘六稳’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基层治理、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建议,立法工作计划就此已作出统筹考虑安排。”岳仲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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