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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辅警管理法治化“山西样本”

2019-11-18 14:53:52 来源: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王传宗

  法者,治之端也。
  长久以来,作为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生力军,全国各地辅警队伍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身份不明、归属感不强、待遇保障不足”造成的辅警队伍“责任感、荣誉感缺失”等问题持续存在。
  如何管好、用好辅警这支力量,使其真正成为一线执法警力的有效补充?
  改革,是不二之选;法治,是必然要求。
  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和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辅警辅助管理改革工作。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赵克志强调,要进一步深化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健全完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背景下,在公安部和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山西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辅警管理制度改革,通过推动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地位、权利义务、晋升通道以及履职保障,真正增强警务辅助人员的归属感、认同感,进而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9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围绕辅警日常管理、层级管理、招聘使用、岗位职责、薪酬管理、教育训练、奖励考核、责任追究、劳务诉讼仲裁等11个方面,山西省正起草、完善《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细则》等11个配套实施细则,将与《条例》同步实施,全面搭建“1部《条例》+1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辅警管理制度体系,为辅警改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法治问题要交给法律解决。”山西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省辅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新云表示,山西省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深化辅警管理制度改革,通过立法全面推动辅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真正打造一支有活力、能战斗、专业化、高素质的过硬辅警队伍,努力创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辅警管理山西实践。
  —— 底气 ——廓清辅警身份困惑
  据统计,截至目前,山西全省有辅警4万余名,在协助民警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重大活动安保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管好、用好辅警队伍,是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共识。”刘新云介绍,《条例》酝酿、起草、修改、制定期间,省委书记骆惠宁亲赴广东深圳调研并多次召开山西省委常委会研究,省长楼阳生对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召开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商黎光为组长的省辅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先后5次赴省内外专题调研。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两次赴全国人大征求意见。
  “我们数易其稿,历时11个月完成了《条例》的制定出台工作。”刘新云说。
  “我们到底是不是‘警’?定位是什么、职业保障在哪里?过去,我们常常感到自己的位置很尴尬,普遍感到迷茫和困惑。”采访中,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辅警王燊对记者表示,“时间长了,许多人不得不在理想和现实生活中重新选择自己的未来。”
  在此次山西省出台的《条例》中,这些问题均得到有效回应。
  “《条例》从法律层面有效增强了辅警队伍的职业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山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省辅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赵永胜说。
  《条例》第三条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依法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太好了!这个规定让我们有了合法身份,更让我们有了依法执勤的底气!”王燊说。
  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了辅警招聘的相关要求和基本条件,明确辅警招聘必须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程序组织实施。
  “这从源头上保证了辅警队伍的能力素质。”赵永胜表示。
  “《条例》是一部既立足当前、又面向未来的制度。”刘新云说,“我们从法律上明确了辅警入口关,廓清了辅警在整个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增强辅警队伍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提升辅警的荣誉感、使命感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和历史意义。”
  —— 勇气 ——明确辅警权利义务
  2015年12月,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尧都大队辅警谭有根在路面执勤时被车撞倒,不幸牺牲,年仅28岁。牺牲前,谭有根从事辅警工作7年有余。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造了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两个世界奇迹。奇迹背后,有广大公安辅警的无私奉献和无畏付出。”采访中,刘新云对辅警队伍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升级中作出的贡献表示充分肯定。
  “我们不怕牺牲,也甘于奉献。”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巡特警大队辅警薛广慧说,“过去,辅警职责不明确,造成了我们在工作中瞻前顾后、老百姓不了解、现场威慑力不够等问题,使我们的有效处置能力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造成处置事件的违规、违法。”
  《条例》明确规定,“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按照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开展非执法、不涉密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开展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条例》的出台对辅警的权利、义务的内涵和外延做了明确的界定。“让我们工作起来更有勇气和信心。”薛广慧说。
  《条例》第十六条明确了辅警应享有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七项权利;第十七条规定了辅警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忠于职守等五项义务;第十八条至二十二条从薪酬、抚恤、表彰奖励等方面规定了辅警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条例》建立了独立的辅警职业保障体系。”赵永胜介绍,“辅警这支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开展警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既要用好、管好这支队伍,更要善待、优待这支队伍。”
  —— 生机 ——拓展辅警职业发展空间
  “有盼头啦!”王燊说,“《条例》对我们层级晋升、表彰奖励等作了规定。素质较高、经过多年历练的辅警还可以晋升更高职位,这不但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更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通过努力实现人生价值的有效途径。”
  岗前培训、晋升培训、年度培训;统一着装、统一标识、持证上岗——
  《条例》第四章明确了建立健全辅警层级管理、考核奖惩、薪酬调整、教育培训等内容,实现了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此外,《条例》还规定,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为辅警规划了系统的、可预期的职业发展空间。
  赵永胜表示:“我们不但要强化要保障,更要有效保障辅警队伍的依法履职权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辅警履行职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聘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条例》的出台还为基层公安机关有效建设、管理、使用辅警队伍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我们将组织好、宣传好、学习好相关法律和政策,真正把政策吃透弄懂用好,同时将主动协调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争取第一时间将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全市辅警改革整体有序推进。”忻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吕建军表示。
  身份性质明晰,履职有法可依,管理严格规范,保障体系健全。“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我们将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全面推进辅警队伍改革,不断推进警务流程再造和警务运行机制革新,努力打造一支有能力、有动力、有活力,能战斗、善战斗、敢战斗的公安辅警队伍,为推进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刘新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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