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警 锻造纪律严明的公安铁军
2019-09-02 10:22:44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李昌林
北京市公安局组织民警到公安部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70年翻天覆地,70年护佑平安;70年风雨兼程,70年铁血荣光。
人民公安一路劈波斩浪,护卫“中国号”巨轮平稳驶向民族复兴的彼岸,背后蕴含着哪些奥秘?
坚持从严治警,始终保持纪律严明,是生命力、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是人民公安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基因密码。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反腐倡廉,用铁一般的纪律锻造铁一般的队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不断引向深入,为“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放松。”“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
在2019年5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如“赶考”明灯,照亮前路,告诫全警:正风肃纪,永远在路上。
执纪如铁,从胜利走向胜利
历史的逻辑,往往从时针永不停歇的跳动中展开。
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国家政治保卫局,到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再到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从炮火硝烟中一路走来,人民公安在生死考验中磨砺出铁一般的品质——纪律严明。
雄鸡一唱天下白。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公安赓续纪律严明、执纪如铁的红色基因,开启了保卫人民政权的新征程。
首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非常重视纪检监察工作。他常说,公安机关是掌握“刀把子”的,这把刀掌握得好,利国利民;掌握得不好,就要祸国殃民。所以,“刀把子”不能听个人意见,只能按法律办事。
1950年9月7日,公安部印发《公安部党组关于整风的决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缺点,整顿队伍;
1951年12月至1952年8月底,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三反”运动,进一步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1953年2月至7月,公安机关开展了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新三反”运动,并颁布施行了公安机关“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确保纪律“带电”、禁令生威;
1964年7月至1965年底,在国家“四清”运动时期,公安机关结合自身特点,进行了“三清五查”:清公款公物,清赃款赃物,清看守所财物;查阶级立场,查政策纪律,查特权思想,查革命意志,査骄傲情绪。这次运动进一步查摆了存在的问题,严明了纪律作风。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恢复后的公安纪检监察工作迅速得到发展,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得到加强,开启了以铁纪塑铁军的新征程。
1982年12月上旬,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决定在全体公安民警中进行纪律作风整顿,进一步纯洁队伍,改善警民关系。
1984年5月,公安部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根据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性质和任务的要求,提出了从严治警的方针。
彼时,改革开放进入第六年,潮起东方万象新。经济腾飞的同时,错综复杂的矛盾、多元化的文化思潮冲击着警营,可谓“乱花渐欲迷人眼”。
面对改革开放新形势、新挑战,公安机关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狠抓反腐倡廉工作,在持续专项整治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加强正规化、专业化、法制化建设,初步建立起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984年,公安部召开会议,通过了《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人民警察奖惩条例(试行)》《人民警察基层单位政治指导员工作条例(试行)》等条令条例,划定了违纪逾矩的“红线”,立起了从严治警的“标尺”;
1985年,第一次全国公安纪检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促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坚持贯彻从严治警方针,继续狠刹“歪风”,提高队伍素质;
1999年6月,公安部党委出台《公安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010年4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因时而进、因势而新,纪律的标尺越来越硬,制度的笼子越收越紧,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越来越强。
凡树有根,方能生发;凡水有源,方能奔涌。
回望70年波澜壮阔的公安史,昭示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纪律严明,是闯关夺隘、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澎湃动力。
纪律“带电”,正风反腐无禁区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大气磅礴的书写,源于肃纪;最令人振奋的变化,始自人心。
“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和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2017年11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动员部署暨党的十九大安保工作总结会上强调,要在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上下功夫,努力在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上走在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让铁纪发威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持续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强烈信号。
旗帜引领,固本浚源。公安部党委始终把政治建警置于首要位置,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等人流毒影响,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猛药去疴,刮骨疗毒。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专项巡察,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公安队伍内部的腐败问题,把纪律戒尺高高举起来,把从严治警要求贯彻到最基层,做到违纪必究、有贪必肃。
纠治“四风”,禁令生威。公安部党委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和实施意见,作为长期坚持的铁律,以钉钉子的精神抓牢作风建设。公安部先后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大检查、部直属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和公安现役部队违规住房、用车和超面积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等工作,深入治理“四风”和突出警纪警风问题,营造清风正气的良好氛围,警队上下呈现出风正气顺、聚力强警的生动局面。
驰而不息,重整行装再出发
处在新的时代方位,公安机关任重而道远。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
“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公安队伍。”2018年1月24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开启了全面从严治警新征程。
全面从严治党,决心如磐,一刻也不能松劲!
全面从严治警,驰而不息,一刻也不能停歇!
党的十九大以来,公安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将全面从严治警不断引向深入,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始终排在第一位。
讲规矩,首先要讲政治规矩;守纪律,首先要守政治纪律。
党的十九大以来,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孟宏伟等人流毒影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唯有始终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问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钉深压实,才能确保责任链条不断延伸、问责利剑震慑常在、治本功效日益增强。
党的十九大以来,公安部召开两次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对各级公安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强化从严治警压力传导;结合机关机构改革,成立公安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治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直属机关纪委力量建设,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坚决一案双查,形成失责必究的强大威慑力。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
当前,“四风”问题虽然表面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花样翻新,我们必须盯紧其“七十二变”,坚守阵地、一寸不让,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除恶务尽。
党的十九大以来,公安机关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不让“新风变季风”。
公安部党委印发《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公安机关减负的通知》,进一步压减会议数量,精简文件数量,规范统计报表,严控监督检查考核,着力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联合相关部门,分赴23个直属单位、4个地方公安机关,发放调查问卷,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画像,梳理细化出34个具体问题进行精准整改,推动工作作风来了一个大转变。
党的十九大以来,公安机关始终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擎起正风肃纪、铁腕反腐的利剑,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腐败等问题,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坚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汇聚起“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的强大动力,全警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70年令行禁止,锻造铁军劲旅;
70年执纪如铁,汇聚磅礴伟力。
激浊扬清树新风,重整行装再出发。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公安机关将始终贯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以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韧劲,把全面从严治警不断引向深入。
正风肃纪,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
大事备忘
★ 1950年9月7日,公安部印发《公安部党组关于整风的决定》,组织广大民警纠正缺点、改进作风。
★ 1951年12月至1952年8月底,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三反”运动,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 1953年2月至7月,公安机关开展了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新三反”运动,克服存在的问题。
★ 1964年7月至1965年底,在国家“四清”运动时期,公安机关结合自身特点,进行了“三清五查”:清公款公物,清赃款赃物,清看守所财物;查阶级立场,查政策纪律,查特权思想,查革命意志,査骄傲情绪。
★ 1984年5月,公安部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根据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性质和任务的要求,提出了从严治警的方针。
★ 1999年6月,公安部党委出台《公安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 2010年4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 2013年9月,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规范公安民警行为。“三项纪律”是: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2014年9月,公安部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必须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
★ 2015年5月,公安部印发实施《公安部直属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检查考评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 2016年3月,公安部重新修订并印发《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开列负面清单,把纪律挺在前面。
★ 2017年11月24日,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审议《公安部党委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公安部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加强公安部党委自身建设。
★ 2018年1月29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对各级公安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同日,召开全国公安厅局级和部属局级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会议,部署公安纪检监督重点工作。
★ 2018年7月,公安部印发《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公安现役部队改革纪律规定》,针对公安系统改革特点,明确纪律要求。
★ 2019年1月至6月,公安部制定《关于坚持政治建警坚定“两个维护”着力加强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加强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与改进公安部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安部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监督执纪执法等工作相关机制的意见》,督促全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本网记者 李昌林整理)
本文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李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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