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云剑”行动出台重大举措
2019-07-24 14:23:4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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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7月24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以“打诈骗、抓逃犯、保大庆”为主题的“云剑”行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50名重大在逃人员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有关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巡视员蒋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副局长姜国利出席发布会。
郭林介绍,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 “打诈骗、抓逃犯、保大庆”的专项打击行动,这次行动被称为 “云剑”行动,剑锋直指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套路贷等新型犯罪,通过专项打击,坚决遏制此类犯罪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要强力缉捕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在逃人员,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治安隐患、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次专项行动是公安部党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努力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的要求,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自6月13日至10月31日开展“云剑”专项打击行动。昨天,公安部再次召开视频调度会,对深入推进“云剑”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措施、更强的力度,务求专项打击行动取得实效。今天,公安部以发布会的方式,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50名重大在逃人员,这还是第一次。同时,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并在今天对外公布,可见这次专项打击行动力度之大、决心之大。
刘忠义通报,“云剑”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强力缉捕在逃人员,取得显著成效,共抓获在逃人员57106名,比去年同期增长32%。其中,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在逃人员7266名,诈骗、盗窃等侵财犯罪在逃人员16686名,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0%、28%。在“云剑”行动中,公安部将抓捕潜逃多年的历年重大逃犯作为重中之重,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强化研判分析和协作配合,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取得良好成效。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潜逃5年以上的在逃人员1350名,潜逃10年以上的在逃人员345名,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5%、30%。通过集中追逃,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了一批尘封多年的积案,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公安部此次公开通缉的50名在逃人员主要涉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严重暴力犯罪、重大侵财犯罪和重大黑恶犯罪。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对提供有效线索,为抓捕工作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每抓获1名在逃人员,公安部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对举报线索或者协助抓捕的群众,公安机关承诺严格保密。同时,广大群众要注意自身安全,获悉犯罪嫌疑人下落或者线索后不要贸然处置,可拨打当地110报警。
刘忠义介绍,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开展“云剑”行动,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犯罪问题,不断加大追逃打击力度,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资源,进一步提高追逃工作效率,增强抓捕实效。继续加大对历年重大在逃人员的缉捕力度,对1000名重大积案在逃人员进行集中督捕,适时继续发布公安部A级通缉令,对特别重大的在逃人员公开悬赏通缉。对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清查行动,进一步挤压在逃人员潜藏空间。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人员线索,全力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姜国利通报,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通告》规定了认定在逃人员自动投案、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形,敦促在逃人员认清形势、抓住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通报》还对包庇窝藏在逃人员以及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等犯罪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张晓津表示,我国历来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两高一部《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明确给予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并且具体规定了从宽处理的期限以及投案自首、立功的情形。凡是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在逃人员,都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投案自首,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检察机关还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于执迷不悟,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将依法惩处,绝不姑息。公安司法机关将坚决贯彻《通告》精神,严格兑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希望在逃人员从自身前途命运考虑,从亲人和家庭着想,尽早作出正确抉择,不要有任何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中国是法治国家,司法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击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同时,将始终秉承法治精神,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发动,希望被通缉的在逃人员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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