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2019-10-31 09:48:05
来源: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苏雪峰 孔琳
9月27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条例》与6月15日施行的《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将使警辅人员配置比例偏低、流失率高等困扰当地警辅人员管理使用的“老大难”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省级行政区规范警辅人员管理的第一个开始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一直以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和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警辅人员管理改革工作。赵克志部长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深化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健全完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改革刻不容缓:管理难点制约公安工作发展
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着全区86万名居民的户口迁移、变更以及身份证制发等工作,成立13年来累计接待群众130余万人次,解决疑难户籍问题5000余件,在历年全区行风评议中始终名列第一。2018年,该中心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中心目前有民警25人、警辅人员48人。在民警的带领下,警辅人员非常‘给力’,户政业务样样精通。”中心负责人张洁告诉记者。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情报技术支队支队长赵大伟也有同感。作为中心城区的河西区,刑事警情从2013年的14079起下降到2018年的2860起,连续5年保持在20%以上的下降幅度,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警务工作呈现良性运转局面。他认为,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区民警的艰辛付出和牺牲奉献,但警辅人员同样功不可没。
近年来,作为人民警察力量有益补充的警辅人员,为平安天津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天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警辅人员配置比例偏低、职责权限不明、收入低、流失率高等问题逐渐显现。
天津市公安局调研发现,与北京、上海、重庆3个直辖市相比,天津的警辅人员占比和人均年收入均排名靠后。
“你们是干嘛的?这没你说话的份儿,边儿去!”“你不就是一破辅警吗,有嘛权力查我的车?”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中北派出所警辅人员闫述磊坦言,工作中经常遭受这样的言语攻击。据介绍,这主要是警辅人员身份不明造成的,“临时工”的身份定位让警辅人员辅助执法时腰杆不硬、底气不足,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忍气吞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据了解,在天津警辅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仅占32%,且绝大部分是非公安、法律专业毕业,对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刑事、治安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具有专业特长的更是凤毛麟角。这与工资待遇较低有关,目前天津警辅人员实发工资每月仅有3000元左右,导致招不到、留不住高学历、高素质专业人才,离岗离职问题严重,队伍稳定性差。以文职警辅人员为例,天津市公安局自2012年统招文职人员开始,供职5年以上人员仅为698人,占比23.4%,供职至今人员不足500人,浪费了培训经费,更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深入开展。
改革速度加快:自上而下全力推动立法
发展中的问题,要用改革的方法来解决。
天津从立法入手,规章条例并行,在全国省级行政区率先破题。2019年6月15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并施行《办法》。9月27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条例》。
在推动立法过程中,天津市公安局通过深入全市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开展多轮、多层次实地调研,全面了解警辅人员招聘、使用、管理、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赴外省市学习考察,借鉴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参阅中央、公安部、天津市委市政府等各类不同层面法律法规文件和相关文献资料50余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高质量形成《条例》和《办法》初稿。《办法》自形成初稿到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历时仅80余天。
在专班负责同志看来,立法工作之所以进展迅速,主要得益于领导高度重视、部门无缝对接、分局大力支持。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天津市公安局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警辅人员管理法治化进程,立足全市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切实为立法工作掌舵领航。各级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指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天津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专司立法工作。与天津市委编办和市财政、人力社保、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联勤联动、现场办公,推动立法工作高效快速科学进行。
“天津市相关部门对立法工作非常配合、‘一路绿灯’。”专班负责同志介绍,为确保《条例》和《办法》内容科学合理,条文合法可行,专班成员和天津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倾注了大量心血。
“天津经济财政并不富裕,我们想尽办法保障警辅人员经费,确保立法快速推进。”天津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专班成员的敬业精神也感染了她。“能看出来,工作专班是带着对警辅人员的感情在做这件事,推动警辅人员立法既是天津市委市政府决策的大事,也是改善警辅人员待遇的善事,财政部门责无旁贷、全力支持。”
初稿形成后,天津市公安局通知各分局征求区委区政府意见。“各分局热情很高,上午开会通知,下午意见就反馈给了市局。各区表示全力支持,有的还主动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专班负责同志介绍。
改革成效初显:辅助执法底气更足
“我是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正式招聘的警辅人员,我有权要求你配合执法,不允许你质疑我的身份,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7月19日,在协助民警处理一起警情时,面对嫌疑人的辱骂和嘲讽,西青分局勤务警辅人员公盛国义正言辞,有了底气。
“‘你是干嘛的?’这句曾经无数次让我和同事们扎心的话正在成为历史。”公盛国感慨。
《办法》和《条例》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总原则,特别是《办法》明确了文职、勤务警辅人员身份性质、工作职责,将“协助记录询问、讯问笔录”“协助开展涉案财物管理”“协助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等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同时,将警辅人员的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职业保障、社会保障,在具体条款中予以明确。
关于警辅人员的规模和用人额度,《条例》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警辅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规模。天津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机构编制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定用人额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和区公安机关在用人额度内提出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招聘计划应当向社会公示。《条例》还规定了招聘原则,即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在权利、义务方面,《条例》规定了警辅人员享有的“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获得工作报酬、享受福利和保险待遇”“参加培训”等七项权利;应当履行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等五项义务。
《条例》还对警辅人员在本职岗位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以及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的内容作出了规定,明确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一至三级辅警长,一至四级辅警,将层级晋升、降低与薪酬待遇挂钩,对特别优秀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适当照顾,使他们工作有奔头、上升有空间。
“终于告别了‘临时工’的称谓。”河西分局警辅人员杜欣感慨,穿上这身制服,职业归属感明显增强了。
“我和姐妹们特别高兴,月工资涨了1000多元,‘五险一金’也有了保障。”南开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警辅人员杨静告诉记者。
天津警辅人员改革的进展得益于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从制度到实践,一步一个脚印,既有本地特性,也对全局性解决方案的出台具有积累经验、探索道路的先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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