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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促“健身”实现“脱胎换骨”

2021-04-08 09:35:34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 蔡长春

  ◆ 理顺职能职责再造流程完善机制

  ◆ 减少指挥员增加战斗员提升效能

  ◆ 实现专业更专合力更强基础更实

  ◆ 科技赋能制度保障持续健康改革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长春

  派出所基础警务工作不断夯实,辖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攀升……谈到这两年的工作,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公安局始阳派出所教导员陈铖一脸喜悦。成绩的取得,与天全县公安局大力推进的“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息息相关。

  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深化警务体制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行“大部门、大警种”制,以“瘦身”促“健身”,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职能划分进一步明晰、警力编制进一步下沉,公安机构职能体系得到系统性改善和全方位升级。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四川、陕西、内蒙古等地公安机关及专家学者,深入了解“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进展成效。

  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就是围绕公安机关主要法定职责,整合归并现有责权不明确、职能交叉分散的部门机构,进一步理顺职能职责,再造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工作清单化、一体化管理,无缝化对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魏永忠告诉记者,这一改革的问题导向明显。

  天全县公安局政治委员张宁军认为,基层派出所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原警务模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违法犯罪形势的变化,原警务模式表现出“三个不适应”。

  “首先是原派出所与城区交警中队、特巡警大队、刑警中队分工过细,与警务实战需求不适应。由于缺乏科学统筹和联勤联动,导致警力浪费、质效不高。”张宁军说,派出所与特巡警大队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无法在辖区重点部位以及案件高发地段形成有效的震慑及合力。

  其次是原派出所勤务模式僵化单一,与繁重的警务工作不适应。“拿城区派出所来说,值班备勤任务繁重,社区民警值班后还要承担大量基础性工作,牵扯住大部分警力,导致各项工作无法下沉,基础防控薄弱。”张宁军说

  “原警务模式消耗了民警大部分精力,以致干事创业激情不高、缺乏工作主动性,不适应队伍发展。”张宁军认为,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机构设置过多、分工过细、警力资源分散……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卜连海告诉记者,面对原有工作体制机制存在的各种问题,包头市公安局以改革为契机,努力打破原有部门领导管理体制,建立扁平化指挥体系,进一步压缩指挥层级,减少“指挥员”、增加“战斗员”,不断优化警力提升效能。

  构建新型警务运行机制

  依托“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试点,始阳派出所构建了派出所警务运行新机制。

  陈铖介绍说,改革后,交警中队、刑警中队整合到派出所,充实人员力量,在此基础上整合有限资源,建立办案队、社区警务队、治安交通巡逻队、勤务指挥室,立足实战要求调整优化职能。

  按照“社区专职化、案件查办专业化、巡控实战化、勤务指挥扁平化”的“四化”目标,始阳派出所在值班勤务中创新采用“1+2+N”模式,即“1名带班所领导+两名民警+N名辅警”,定岗不定人,进一步优化派出所警力。

  在陕西,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精简机构设置、优化警力配置、完善勤务机制,切实提升了警务实战效能。

  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局长王东告诉记者,新区公安分局打破警种壁垒,优化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推向一线、推到实战岗位,将原来的14个机关科室、直属大队整合为“三队两室一中心”6个部门警种,即治安管理大队、刑事犯罪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警务保障室、政工监督室、合成作战指挥中心。

  机构设置中突出治安管理、综合执法,形成“大治安”效应;突出打击破案,实行重大案件警力在刑侦部门内部统一调配,形成“大刑侦”效应;突出巡逻防控、维稳反恐,形成“大巡防”效应;突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及执法监督保障,形成“大保障”效应;突出队伍教育、督察管理、监督执纪,形成“大政工”效应;突出指挥调度、综合研判、合成作战,形成“大指挥”效应……改革让新区公安分局有效解决了部门职能交叉、指挥层级叠加等问题,整合优化了警力资源,精简了机关警力,推动警力下沉。

  “分局机关部门警种减少57%,机关及直属单位警力下沉10人,派出所警力由原来总警力的41.3%提升到45%,实现小机关、大基层。”王东说,新区公安分局以“三队两室一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警务运行机制,做到专业队伍更专、警种合力更强、基层基础更实,实现“1+1>2”的效果。

  包头市公安局结合自身实际,精简整合原有的机关内设机构,将职能相近、具备整合条件的部门整合为一,精简率达35%。同时,统一规范设置各旗县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做到机构“瘦身”。

  “警务改革‘瘦身’是过程,‘健身’是目的。”卜连海告诉记者,针对部分原企业公安转制的治安分局,因社会治安形势转变、企业保卫组织日渐成熟,公安保卫职能日渐弱化、工作效率不高,决定将部分治安分局调整为直属侦查分局,赋予其新的打击职能,实现对治安分局脱胎换骨式的改造,切实解决了部分警种专业力量薄弱、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

  此外,针对交管支队体量大、下级机构覆盖面广的特点,包头市公安局将原公交分局负责的全市公共交通领域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打击和行业治安管理职能划转至交管支队,并为交管支队加挂包头市公安局交通治安管理局的牌子,实现交管支队一警多能,全市公安机关警力得到“无增长改善”。

  警务改革效果初步呈现

  2018年四五月间,天全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辖区盗窃柴油案高发。城厢派出所在“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运行模式下,通过全新高效的信息收集、研判模式,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整合情报信息,开展联动协作。

  5月,城厢派出所抓获徐某、杨某等4名盗窃柴油犯罪嫌疑人,成功打掉系列盗窃柴油犯罪团伙,破获关联案件10多起,追回被盗柴油2000多升。

  这是天全县公安局改革优化警务模式的一个缩影。与此同时,始阳派出所也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

  陈铖告诉记者,改革后,始阳派出所便民服务卡、网上预约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得以更好地落实;交通事故和可防性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近3年来,辖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均呈连续同比下降趋势,服务群众“零距离”、矛盾纠纷“零积压”,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上升,始阳派出所跻身全省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之列。

  “改革后,各部门各警种职能更加清晰化,警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化,警务机制运行更加高效,成效突出。”魏永忠说。

  魏永忠告诉记者,“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在基层推进力度较大,去年以来推进速度明显加快,下一步应有更多新探索和新成效。

  “改革推进到一定阶段要及时进行调研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注重科技应用,以科技力量为改革赋能,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确保改革持续健康深入推进。”魏永忠说。

  责任编辑:刘一鸣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 蔡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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