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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

2021-04-02 09:26:05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万静

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

责令四百九十二户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名称

  □ 本报记者 万静

  当您走进带有“协和”“同仁”字样的医院看病时,其实有可能并非正牌医院。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出通报称,今年2月以来,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专项整治,清理一批擅自使用知名医院字号的医疗机构,责令擅自使用“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492户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名称,责令擅自使用相关字号的1525户医院管理、医疗美容、药品等相关行业市场主体变更名称。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披露8起相关冒牌典型案例。

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协和医院、同济医院、同仁医院等知名医院凭其医疗实力赢得了社会信誉和群众口碑,但一些医疗机构在没有得到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协和”“同济”等知名医院字号,欺诈、误导人民群众,严重侵害了正规医院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形象,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

  2020年6月,河北省沧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转发的沧州市运河区新协和医院在其自有网页发布违法广告线索。沧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对沧州市运河区新协和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其利用“协和”知名医院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扰乱医疗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责令其立即变更企业名称。

  7月26日,沧州市运河区新协和医院办理了名称变更登记,新的名称为沧州市运河区华诺医院。鉴于当事人广告违法行为轻微,沧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修改自有网页发布的违法广告内容,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的内容发布广告。

  另外,某些药店名称也存在冒用知名医院字号情形。吉林省磐石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全面排查,发现辖区磐石市烟筒山镇同仁大药房和磐石市明城镇同仁大药房两户市场主体,擅自使用知名医院字号。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明确名称变更之前不得发布与知名医院字号相关的各类宣传广告。结合经营者的实际经营情况,执法人员进一步宣讲了政府扶持“个转企”的优惠政策,引导经营者提升转型升级的信心。2021年2月,两家药店的负责人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业务,市场主体名称分别变更为磐石市福来大药房和磐石市同源大药房。

雷霆出击严厉惩处

  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于2020年5月印发《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2020年通知),针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医疗机构名称管理职责,严禁相关医疗机构利用名称误导患者,严禁使用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严格排查清理违规医疗机构名称。

  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系统逐一核查在名称中使用“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严厉惩处扰乱医疗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清理整治专班,大力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等违法行为,清理了一批擅自使用知名医院字号的医疗机构。

  据统计,今年2月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66起,罚没金额533.51万元;监督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行为2.87万户次,查处医疗领域价格违法行为案件120起,罚没金额946.54万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案件205起,罚没金额466.27万元。通过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的专项行动,严厉惩处了扰乱医疗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维护了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

正规医院维权困难

  事实上,知名医疗机构名称被冒牌早不是什么新鲜事,消费者对此类现象也是气愤不已。

  之前记者曾经通过网络搜索“协和医院”发现,名称中带有“协和医院”的医疗机构有数十家。更何况,除了“协和医院”之外,“同济医院”“华山医院”等也是被冒牌的重点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对公众而言,“协和”等知名医疗机构名称意味着卓越的医术和治疗手段。患者慕名前往却被冒牌机构欺骗,一旦因此延误病情,或者被错诊、误诊,后果不堪设想。对正规医院而言,其合法权益和公众形象受到了侵害,如果想要依法维权,也并非易事。投入高获赔少是很多医院保护知识产权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2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021年通知)中,明确要求全系统主动作为、落实责任,开展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行动,严惩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释放出一种绝不姑息的决心和信号。

  在2020年通知中,关于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文件要求要“加强对知名医院等机构字号的保护”。具体表现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及时更新保护知名医院等机构相关字词;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的规范管理,对含有“协和”等知名医院名称相关字词的企业名称,无授权的一律不得登记;已经登记注册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投资关系或相关授权的,指导其变更名称。

  而在2021年通知中,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全面清理含有知名医院字号的市场主体。文件要求,对未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者证照不一致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律责令变更名称;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医院管理、医疗美容、药品等相关行业企业,其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知名医院之外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权利人直接授权的,一律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

  [责编:袁晴]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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