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外包”该严查更该反思
【网言】
近日在网上热传的一段视频里,浙江桐乡一名自称“市容巡查队大队长”的男子走进一家药店,要求将玻璃墙上贴的医保定点标识、防疫要求等“垃圾广告”全部清理干净,“如果反抗,则格杀勿论”。视频引发争议,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回应,此事系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员操作失误,已责令第三方公司对其停职调查。
如此“官威”十足的恫吓,引发了网友广泛的关注。以“外包人员”的说辞应对舆论,显然不足以平息网友的担忧。这引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执法能外包吗?根据《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外包的协管人员并不能从事执法工作。执法权是法律授予的,应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不能外包给营利性企业。因为执法外包在现实中往往跨过界线,屡次越权执法,引发纠纷。“执法外包”也容易成为相关部门“懒政”的手段和甩锅卸责的借口。一些工作本该是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一出事群众才知道是外包给了第三方。这破坏的是相关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从当地目前的回应来看,相关部门并未认识到“执法外包”存在的问题。期待当地相关部门能够汲取过去的相关经验教训,厘清政府公共服务与行政执法的边界,建设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执法队伍,不给“执法外包”留一点土壤。
(原载于新华每日电讯作者:张典标摘编:郝悦)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01日02版)
[责编:张悦鑫]
本文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责任编辑:张典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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