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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剑指“套路贷”“软暴力”等犯罪

2019-08-07 15:15: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珊珊
 
    中新网南京8月7日电 题:江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剑指“套路贷”“软暴力”等犯罪
  作者 徐珊珊
  走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严惩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义”“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等宣传标语不时映入眼帘;在张家港市杨舍镇城西街道,“扫黑除恶创平安,清风正气促和谐”为主题的文艺演出活动在社区广场开展。
  “宣传活动很是丰富,起到了积极的教育作用,让大家都参与进来!”张家港市杨舍镇城西街道云盘社区工作人员侍芹激动地表示。
  此类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正在集中开展。张家港全市500余个公交站点布置了扫黑除恶宣传材料;结合基层派出所日常巡防工作,在巡逻车辆上搭载扩音喇叭进行有声宣传;通过微信平台面向市民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有奖知识竞答活动……
  “通过举办宣传早市、发放宣传折页、举办有奖问答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宣传氛围。充分发动网格员、新市民协管员、联防队员、社区民警进村入户开展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张家港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沙雪松说。
  沙雪松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累计抓获涉黑涉恶人员552人,扣押、冻结、查封涉黑涉恶案件资产折合人民币1.2亿元。
  这只是江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截至5月24日,全省共张贴扫黑除恶通告300余万份,各地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省市县三级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共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1.4万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5621条,发放举报奖金41.6万元。
  据江苏省委政法委通报,该省聚焦中央明确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犯罪,先后组织开展“利剑”“钟山”等系列专项行动,在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霸”“行霸”等传统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将斗争锋芒指向“套路贷”“软暴力”等新型犯罪领域,同时密切关注黑恶势力向网络空间渗透的动向,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施精准打击。
  通过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截至四月底,全省法院共一审受理涉黑案件80件,审结35件,生效判决涉黑案件29件256人,其中认定涉黑的193人;一审受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00件,审结112件,生效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90件731人,其中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671人。
  据江苏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成效的满意率达94.4%。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力牵引下,全省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优化,去年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7.9%、公众安全感达97.6%。
  2018年12月28日,由江苏省公检法共同挂牌督办,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8人“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依据检察机关提出的公诉意见,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悦、徐前真等人有期徒刑19年到1年9个月不等。
  2016年2月起,被告人方悦、徐前真及其骨干成员先后成立多家“套路贷”公司,在无锡、江阴、宜兴等地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采用“高低条”、强制重复还款等方式虚增债务,使用暴力、恐吓、滋扰等手段非法催讨,谋取不法利益。截至2017年8月,该组织成员达38人,实施各类犯罪29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通报,此案为江苏省首例判决的“套路贷”涉黑案件,公检法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套路贷”案件打击处理机制,专项斗争以来共摧毁“套路贷”涉黑组织15个,今年以来涉债类警情同比下降9%。
  “龚品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刘海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他同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上不等的刑罚。”2018年10月中旬以来,这条消息传遍了常熟市大街小巷。
  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龚品文、刘海涛在常熟从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活动,并主动结识社会闲杂人员,逐渐积累经济实力。为非法获利长期实施蹲守、拦截被害人、在被害人家门口喷漆、小区内拉横幅等“软暴力”行为。
  该案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查处并宣判的第一起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政法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之前,打造了司法实践先行先试的样板。
  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跟踪贴靠、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行为,都属于“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意见》明确,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相关违法犯罪手段的,应当认定为“软暴力”。(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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