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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硬手腕”,严惩“软暴力”

2019-08-07 09:48:33 来源: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赵晓渊

  2017年1月28日,大年初一,在江苏省常熟市打工一年的王大军回到了苏北老家和家人团聚。早上,王大军一家打开门,正准备欢欢喜喜放鞭炮,赫然入目的却是一个硕大的花圈,一家人的笑容顿时僵在脸上……
  这只是龚品文等人实施滋扰式讨债的一个例子。
  2018年10月23日,江苏省常熟市龚品文、刘海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常熟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对9名犯罪成员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没收全部财产或罚金。一审宣判后,龚品文、刘海涛等人提出上诉。2019年1月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槌声落,余音铿锵。
  据苏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朱耀明介绍,该起案件是江苏省首起判决的以实施“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苏州市政法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密论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之前,打造了基层司法实践先行先试的样板案例,彰显了苏州市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拉帮结派组织骨干,以黑护商暴力敛财
  通过常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唐宇的介绍,记者了解了以龚品文、刘海涛为首的该犯罪集团形成、发展的过程:
  ——“浪迹江湖,几经打击,伺机展开行动”,2006年至2011年。2007年龚品文等人开设赌场,获取了“第一桶金”,期间曾被公安机关打击过,但刑满出狱后仍屡教不改,继续笼络社会闲散人员,伺机展开行动。
  ——“拉帮结派,组织骨干,成立犯罪集团”,2012年至2014年。龚品文、刘海涛组织马海波、赵杰、王海东、王德运、陈春雷等人,形成了以龚品文、刘海涛为首,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
  ——“核心形成,以黑护商,开始暴力敛财”,2015年至2018年4月份。龚品文、刘海涛等人伙同其他成员,在常熟市虞山镇、梅李镇、辛庄镇等多地,发放年息84%-360%的高利贷,对无法还款的欠债人,采取一系列“软暴力”手段催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过缜密的前期侦查,2018年2月1日,常熟市公安局向苏州市公安局做了专题汇报,苏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抽调100名民警,成立‘2·1专案组’,于2月4日在常熟、响水、滨海、灌南同时开展抓捕行动,历时4个月,抓获了本案的全部犯罪嫌疑人,扣押借条657张。”唐宇介绍。
  “‘软暴力’带来的心理恐慌和精神压制丝毫不逊于传统暴力手段”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在采访现场,记者见到了多名此案受害者,他们因各种原因向龚品文等人借款,并因无法还款,遭受了龚品文等人的“软暴力”讨债。
  2014年11月1日,常熟市市民陈某因家中老人生病急需用钱,便经人介绍向刘海涛、王海东借款人民币3万元。
  “每次还钱他们都要求必须用现金交易,不给任何凭证,并收取极高的利息,晚一天还款,利息立刻翻倍,让我们永远还不清欠款。借款3万元,但前前后后我们累计还给他们的‘欠款’总额超过20万元。刘海涛他们曾经因为我们没有及时还款,当街抓住我,对我进行辱骂、扇耳光,威胁说不还钱就要去我丈夫上班的单位闹事、造谣,让我丈夫丢工作。”陈某的妻子陶某说。
  由于担心丈夫的工作不保,更不希望家中老人和孩子受到影响,被逼无奈,陶某被迫去刘海涛、王海东家中做保洁抵债,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间,前后共计80余次。
  “为了催债,他们用砍刀在我们家的大门上劈砍,铝合金大门上至今还留着刀痕。他们还在我们晚上睡觉以后向我们家投掷酒瓶,房子的窗户都被砸碎了。”常熟市辛庄镇横塘村村民谭某讲述了自己被“软暴力”催债的经过。谭某的儿子谭某峰在2017年先后十几次向刘海涛等人借款10余万元。“每次借钱,拿到8000元,却要签2万元的借条。”谭某峰说。
  “一批人来催债,我们把钱还给他们,可随后另一批人又来催债,并说从未收到还款。”谭某说。刘海涛等人会使用各种手段抵赖,让他们偿还多于欠款本金数倍的“欠款”。儿子谭某峰借了十几万元,谭某夫妇却累计分20余次还了将近80万元的“欠款”。一旦无法及时还款,龚品文等人便会来到家中催债,甚至尾随到谭某妻子工作的工厂门口蹲守滋扰。谭某峰还被刘海涛、王海东等人当街殴打,逼迫下跪,然后被带着前往家中找谭某要钱。
  “龚品文、刘海涛等人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如跟踪滋扰、贴报喷字、挂拉横幅、摆放花圈、砸玻璃等,致使17名被害人不敢报案、7人有家不能回、2户变卖房产、2人罹患抑郁症。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心理恐慌和精神压制丝毫不逊于传统暴力手段。”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检察官候颖慧说。
  三方合力,严格依法办案
  “由于该案涉案事实时间跨度长,受害者众多,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特征’中暴力手段体现不明显,多为‘软暴力’,且案发时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还未出台,给本案的侦办增加了难度。”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支队支队长、扫黑办主任黄戟说。
  为了依法认定龚品文、刘海涛等人的犯罪团伙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严格依法办案,常熟市侦查、起诉机关多次举行会商,严格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依据,从不同的案件中寻找突破口。
  “在本案中,我们梳理了190余起案件,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1起,开设赌场5起,非法拘禁16起,寻衅滋事罪158起,聚众斗殴1起,强迫劳动2起,故意伤害11起,敲诈勒索3起,窝藏1起。”唐宇介绍。
  “我们结合《意见》和具体的案件事实,引导公安机关深入、细致地梳理龚品文等人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建议200余条,及时补充完善证据,全面论证龚品文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候颖慧介绍。
  “龚品文、刘海涛等人的‘软暴力’讨债,单独一次的行为通常因为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后果不严重而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不能认定为犯罪,此时必须综合多次行为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他们的多次行动对一定区域内多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且人民群众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符合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2014年7月起,龚品文、刘海涛组织马海波、赵杰、王海东、王德运、陈春雷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龚品文、刘海涛为首,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符合组织特征。此外,该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违法手段聚敛资产,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其中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的金额仅查实的就达300多万元,还搜查到放贷借条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资金流水达上亿元,符合经济特征。至此,我们全面论证了龚品文等人的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保证了本案的依法审理。”常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庾晨介绍。
 
 

本文来源:中国警察网责任编辑:赵晓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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