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国:加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罚力度
中国警察网北京3月10日电 融媒体记者王传宗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孙建国建议加大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处罚力度,并完善传销举报奖励制度。
孙建国认为,刑事处罚力度的不足和举报奖励制度的欠缺,造成传销屡打不绝,成为严重的社会治安隐患。现行刑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规定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在实践中发现,此规定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过高、处罚量刑过轻。“一个案件往往相关部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抓获成百上千人,最后只能对极少数人追究相当轻的刑事责任,对大部分参与者只能教育遣散,很难起到打击震慑作用。”他说。
孙建国建议,在原法条基础上,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改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
同时,他建议要完善传销举报奖励制度,由各地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参照各地已有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已有的传销举报奖励制度。可以在历年打击非法传销案件没收的违法所得资金和追缴的罚金中,划出专项资金,作为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传销案件,并提供犯罪团伙内部人员分工、资金分配等重要线索,协助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破获案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受蒙骗或者被胁迫参与传销人员举报传销活动的,在破获传销团伙案件后,举报人参与传销所投入的资金可在查扣的违法资金中优先返还。
本文来源: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王传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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