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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苏区社会治安秩序和打击刑事犯罪的“铁拳头”

2021-07-06 15:04:55 来源: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辛闻

  《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内务部的暂行组织纲要》封面。

  为了维护苏区社会治安秩序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之下设内务部,部之下设民警厅、刑事侦探局;城市苏维埃政府主席团下设内务科,科之下设立民警所、刑事侦探局。”1932年6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内务部的暂行组织纲要》规定:“民警的主要任务:一是调查户口,登记生死和婚姻;二是维持市面治安;三是禁止烟赌;四是设置街灯、管理街道卫生。刑事侦探的任务是侦察、逮捕盗窃、抢劫、杀人等刑事罪犯。”

  根据中央对民警厅和刑事侦探局在机构设置、性质任务等方面的规定,当时一些地方迅速建立起了相应机构,设立了红色民警厅和刑事侦探厅,负责户籍、市政、交通、金融、商贸、民俗等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有的地方苏维埃政府成立了红色民警局,下设内审科、执行科和民警队等机构,并设有局长、检查员、看守长等岗位,配备短枪、步枪等武器,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区街道、市场、码头等公共场所的交通治安秩序,夜间组织巡逻执勤、防盗防火、侦破案件、处理灾害事故、查禁烟赌、清查户口、编钉门牌、管理旅社等工作。民警厅和刑事侦探局成为维护苏区社会治安秩序和打击刑事犯罪的“铁拳头”。

  (文图由中国警察博物馆提供)

本文来源:中国警察网责任编辑:辛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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