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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从无到有从零散到完备 与时代同步与改革同频

2021-06-22 09:21:58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朱宁宁 蒲晓磊

□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刊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蒲晓磊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在建党百年的历史画卷中,立法工作是主轴之一。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都矢志不渝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立法工作顺应时代发展、人民要求,与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一道,构成了绚丽多姿的中国发展图景,在各个历史时期汇聚起万众一心的磅礴力量。

  回眸历史,我们党以高度的历史主动性推进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最重要的立法成就,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为开辟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三次伟大飞跃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高度重视法制建设。

  1921年,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承担起工人运动领导者和工人阶级先锋队的责任。中国共产党始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始终重视对工人运动的领导,始终注重维护工人的利益。

  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布《劳动法大纲》,发起劳动立法运动。大纲要求工人有集会、结社等权利,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资和享受劳动保险以及保护女工、童工等。1931年11月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从法律上保障苏区工人的政治地位和劳动经济权益。

  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土地和土地确权,并多次以立法的方式将已有的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1928年12月,湘赣边界特委公布了《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4月,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兴国土地法》。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47年7月,党的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了没收地主阶级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是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就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探索和实践。

  1934年,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作为当时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宪法性文件,为后来建立革命政权和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政权制度,具有临时宪法作用。此外,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新纪元。

  7个月之后的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施行。这部只有8章27条的新中国首部法律,不但体现出党对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特殊的关爱,也是党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的伟大创举。同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三部法律的出台,让中国人民真正“站起来”有了法律保障。

  1953年3月28日,天津市第一工人文化宫展出“婚姻法图解”。 新华社发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条例根据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规定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使镇压反革命斗争有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推动了运动的广泛深入发展。同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人群众担心的生、老、病、死、伤、残等困难,得到了初步解决。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问题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52年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4日,政务院又发布《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政策的实行,既满足了各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愿望,又加强了各民族的团结,巩固了祖国的统一。

  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新华社发

  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京举行。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为国家建设发展勾勒出“一条清楚的轨道”。同时,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为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完成过渡时期总任务打下坚实法制基础。

  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起来。这一年召开的党的八大强调,要系统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958年,新中国成立后生效时间最长的法律诞生——1月9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是现行法律中唯一有效的由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毛泽东同志以主席令公布的法律。

  据统计,从1949年到1966年“文革”前,政协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法令、决议及法律问题的决定127件。这个时期的立法工作,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巩固、完善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探索社会主义法制提供了宝贵经验。

  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特别是“文革”期间,由于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和工作中的失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立法工作几乎陷入停顿。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鲜明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同时决定全面恢复并加强立法工作。由此,中国法治进程重启,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踏上了新的历史征程。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重要法律。一次会议通过7部法律,这在我国人大立法史上是很少有的,拉开了新时期立法工作序幕。

  经历十年特殊时期,制定一部全面反映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新宪法,成为一项迫切的重要任务。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被称为“八二宪法”。这也是我国立法史上第一部公开表决结果的法律。

  “八二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一系列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1982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刊发宪法修改草案。 新华社发

  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成为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据统计,从1979年到198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经济类法律、法令12个。有代表性的立法包括个人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商标法等。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民商等各领域立法加快推进——六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37件,其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22件、有关对外开放的法律10件;七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法律21件,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著作权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商法、产品质量法等一些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作出第二次修改,确定了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并制定了一批经济和民商事法律。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实现这一目标,上世纪90年代后期到2010年,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目标接续努力,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至2003年3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到2010年底,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历史将铭记这一刻——

  2011年3月10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新征程。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会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由此,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党领导下的立法工作呈现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效果好的特点,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立法成果,为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保障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机制不断健全,社会民生和生态文明领域立法进一步加强。全面修改环境保护法,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法,出台疫苗管理法,修订药品管理法,及时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企业所得税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法,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事关国计民生的修法让经济社会运行更有保障。

  2021年5月8日,江苏省海安市一餐厅在醒目位置放置反食品浪费法宣传标牌。 CFP供图

  ——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同时颁布或修改一系列重要的非传统安全领域法律制度,包括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森林法、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法、涉及经济安全的外商投资法等,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19年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四川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CFP供图

  以立法引领、保障和推动重大改革举措实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立法工作的一大时代特色。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党中央深化改革的任务和举措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立法对改革的参与之深、之广,在新中国立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晋峰 摄

  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统筹修改相关法律、作出授权决定等方式,支持和推动相关领域改革,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拓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国防和军队改革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等,为改革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撑,保证法治和改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确保重大改革和先行先试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运行。

  党的十九大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这次修改是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是党中央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领导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居杨 摄

  2020年5月28日,新中国法治建设又一次迎来历史性时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了民法典。从2015年3月正式启动民法典立法工作,到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直至最后通过民法典,历时五年多民法典终于修成正果。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民法典就此诞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FP供图

  愈加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了公民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一部部顺应最广大人民意愿、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良法善法,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

  2021年6月16日,江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为小学生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 CFP供图

  站在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新的历史起点,我们相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将越来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1950年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颁布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男人随意休妻等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其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沿用至今,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内容。

1954年

全票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下午,经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1197名代表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全票通过,史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五四宪法”的制定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1958年

生效时间最长的法律

  1958年,新中国成立后生效时间最长的法律诞生——1月9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是现行法律中唯一有效的由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毛泽东同志以主席令公布的法律。

2005年

第一次法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

  2005年6月26日至7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从7月10日起,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有2249人在网上提出9605条意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网上公布法律草案全文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2005年

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举行。

  来自不同行业的20名代表会聚北京,他们每人分别在8分钟内表达自己的看法,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重要依据。

  图为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在北京举行。新华社发

2011年

第一次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

  2011年6月,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主要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主要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

2013年

首次法律出台前进行评估

  2013年4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有丰富经验的旅游者、旅游企业经营者、专家学者等10名代表进行座谈,请他们对旅游法出台的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论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就法律案进行出台前评估,与会代表畅所欲言,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最终,旅游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赢得各界好评。

2014年

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图为2014年12月4日,安徽大学学生在纪念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上签名。新华社记者 刘军喜 摄

2017年

第一次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自此,每年听取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成为一项制度化工作。

2020年

通过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这部法律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了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责任编辑:吴迪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朱宁宁 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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