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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好经验 聚焦新特点 织密法律网

2021-03-09 15:18:39 来源: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陈栩然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中国人民在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疫情防控工作总要求引领下,勠力同心战疫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战疫成果。
  在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战场上,全国广大公安民警以“疫情当前、警察不退”的精神,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涉疫情诈骗、侵犯涉疫公民个人信息、涉医等各类违法犯罪,筑起了坚实的屏障。
  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居安思危,深入思考如何进一步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更好地保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巩固已有成果 
  推广先进经验 
  据统计,疫情发生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查办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国境卫生检验检疫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类案件135起,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嫌疑人7200余名、起诉1.12万余人;仅去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就破获涉疫情诈骗犯罪案件1.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500余名;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治安处罚侵犯涉疫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人员1500余名。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建国向记者介绍了佛山公安在打击涉疫违法犯罪中形成的强有力的工作机制:“一是‘五快’工作机制,即‘快受理、快立案、快侦办、快破案、快宣传’;二是案件提级侦办和督办机制,对重大案件全部实行提级侦办;三是协同联动机制,各级政法机关、行政管理、综合治理部门搭建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在这一工作机制的作用下,佛山公安涉疫线索研判核查率、案件打击处理率均实现100%。
  身在去年疫情最为严重的湖北,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对公安机关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经验和成效深有感触:“武汉公安深入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各部门协同作战,查破了一批涉疫、涉企经济案件,真正做到了为民为企护稳定、守安全、保平安。”谢文敏认为,武汉公安多元参与、精准应对,特别是应用智慧警务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方式有极大的推广价值。
  聚焦新的特点 
  全面精准打击 
  “自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来,涉疫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不同于疫情初期的新变化、新特点。”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中心)副处长(副主任)陈林认为,现阶段应紧盯核酸检测、出入境检验检疫、冷链运输、流行病学调查等重点环节,着眼打击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妨害核酸检测秩序、破坏物流进口检验检疫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蔡卫平十分关注涉疫违法犯罪中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侵犯问题。“自疫情防控转变为常态化防控以来,患者信息泄露造成的网络曝光、人肉搜索甚至网络暴力案例时有发生,如‘某地区第一例感染者’‘某确诊女孩一夜转场多家酒吧’等。”
  蔡卫平提出,应严惩网络暴力,依法对在网络散布、传播个人隐私信息甚至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进行惩处。
  谢文敏为记者详细列出了现阶段应当重点关注的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疾病假疫苗、假药、劣药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故意隐瞒疫区行程轨迹的和编造、改写疫区行程及核酸检测结果的。
  谢文敏表示,目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某些方面弥补了涉疫案罪刑法定方面的不足,为有效惩治涉疫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完善法律法规 
  狠抓应用落实    
  “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需进一步织密法律网。”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王新杰认为,涉疫违法犯罪涉及多部法律,需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意见,为公检法依法打击犯罪提供指导和依据。
  王新杰表示,进一步打击涉疫违法犯罪需切实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针对法律法规在打击涉疫违法犯罪中的重要意义,谢文敏提出:“要完善对所有涉疫违法犯罪的惩处,还需要有完善的立法体系。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已经从法益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则应该将犯罪行为写进刑法,新增一些涉疫犯罪的罪名或者在现有的罪名之下设置从重情节。”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石蓉表示:“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涉疫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对2020年以来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研究、领会,一方面确保证据收集、固定围绕法律认定标准来开展,另一方面通过学习相关部门、领域的规定,也能拓宽思路,掌握了解信息,丰富打击技战法,切实依靠法律武器开展打击。”
 
 

本文来源: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陈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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