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原环保局长罗亚民一审获刑12年 涉秦岭违建被查
2019-09-19 15:28:15
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岳怀让
因涉秦岭违建问题被查的西安原环保局长罗亚民一审获刑十二年
在秦岭别墅违建问题中落马的西安市原环保局局长罗亚民有了最新消息。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查询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9月9日公布了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罗亚民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
法院审理查明,罗亚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87.456万元、美元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同时,罗亚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书显示,罗亚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三千余万元财产未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4月至2017年12月,罗亚民担任西安市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西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政协西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环保审批、资金拨付、干部任用等方面,为张某1、郝某、石某、吴某、陈某、李某等人或其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87.456万元、美元6万元。被告人罗亚民个人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共计人民币3103.644239万元及美元5125元、欧元500元、加元445元、台币3300元、黄金7463.15克。TUDOR(帝鸵牌)手表一块等财产,罗亚民未能说明其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亚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亚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罗亚民应实行数罪并罚,并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罗亚民判处十一年以上十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判决书显示,今年7月,宝鸡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罗亚民案。庭审中,被告人罗亚民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被告人罗亚民的辩护人对指控的受贿罪名、犯罪事实、犯罪金额均无异议;对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名不持异议,但提出罗亚民1989年停薪留职收入100万元应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亚民担任西安市环保局、西安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87.456万元、美元6万元。
判决书表示,被告人罗亚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其来源的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03.644239万元及美元5125元、欧元500元、加元445元、台币3300元、黄金7463.15克,TUDOR(帝鸵牌)手表一块等财产。
判决书还透露,另查明,被告人罗亚民于1989年停薪留职一年,收入为100万元。再查明,被告人罗亚民向陕西省纪委上缴违纪金额为2216.6119万元;向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上缴违法所得975.423074万元;向宝鸡市中院上缴违法所得426万元、预交罚金100万元。
判决书在认定罗亚民受贿罪时还明确提到了秦岭北麓开发问题。
判决书披露:2008年5月,西安汇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吴某,为在办理西京明园房地产项目的环评手续得到罗亚民的关照,在罗亚民办公室将50万元送给罗亚民。2008年8月,为加快项目环评手续的办理,吴某安排该公司业务经理何某到罗亚民的办公室将美元6万元送给罗亚民。2008年9月,在罗亚民的帮助下,汇诚公司以西安祥峪旅游风景园建设项目的名义取得了西京名园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2010年春节前,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关照,汇诚公司副总经理吴某1到罗亚民的办公室将2万元送给罗亚民。以上合计人民币52万元、美元6万元,罗亚民均予以收受。
庭审举证、质证过程中,汇诚房地产开发公司祥峪旅游风景园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西安市政府关于秦岭北麓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处理意见的通知、西安市环保局关于祥峪旅游风景园项目有关问题的函及汇诚公司的请求审批环评的报告、长安区政府关于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的批复等多份证据证实:汇诚公司项目最终以西安祥峪旅游风景园项目名义通过环评,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此外,判决书还透露,2012年12月底的一天,西安市阎良区区长王某2,为得到市级财政资金的帮扶、倾斜,在市政府旁边罗亚民的车上送给罗亚民l0万元,罗亚民予以收受。
一审获刑十二年
官方简历显示,罗亚民,男,1955年3月生,陕西西安人,1974年9月入党,1976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经济管理专业,1997年12月任西安市阎良区委常委、副区长,2002年12月任西安市临潼区委副书记、代区长,2003年1月任西安市临潼区委副书记、区长,2005年11月起担任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委书记,2012年转任西安市财政局局长。
2019年1月18日,《陕西日报》头版刊发的文章《惩腐恶一刻不松 正风纪半步不退——陕西省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回顾了陕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的工作,其中披露了罗亚民等人因涉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被查处。
上述文章提到,“省纪委监委把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加强对违建别墅排查、资金追缴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彻底查清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严肃查处西安市秦岭办首任主任、规划局原局长和红星,市国土局原局长田党生,市环保局原局长罗亚民,市政府原秘书长焦维发,原户县县长张永潮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月13日一早,秦风网发布消息称,政协西安市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原常务委员罗亚民被开除党籍。
秦风网消息指出,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政协西安市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原常务委员罗亚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亚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老板提供的豪华轿车;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调整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放贷并获取高额利息,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购买非上市公司内部股份;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违反工作纪律,主体责任缺失,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监管缺失、失察失管,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和司法活动。
另外,经查,罗亚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官商勾结、收受贿赂,且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受贿犯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陕西省纪委监委指出,罗亚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目无法纪,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亚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7月18日,宝鸡市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罗亚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被告人罗亚民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9874560元,美元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人民币30036442.39元中,已退赔的4139670.74元及美元5125元、欧元500元、加元445元、台币3300元、黄金7463.15克,TUDOR(帝鸵牌)手表一块等财产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人民币25896771.65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在秦岭别墅违建问题中落马的西安市原环保局局长罗亚民有了最新消息。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查询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9月9日公布了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罗亚民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
法院审理查明,罗亚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87.456万元、美元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同时,罗亚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书显示,罗亚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三千余万元财产未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4月至2017年12月,罗亚民担任西安市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西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政协西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环保审批、资金拨付、干部任用等方面,为张某1、郝某、石某、吴某、陈某、李某等人或其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87.456万元、美元6万元。被告人罗亚民个人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共计人民币3103.644239万元及美元5125元、欧元500元、加元445元、台币3300元、黄金7463.15克。TUDOR(帝鸵牌)手表一块等财产,罗亚民未能说明其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亚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亚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罗亚民应实行数罪并罚,并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罗亚民判处十一年以上十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判决书显示,今年7月,宝鸡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罗亚民案。庭审中,被告人罗亚民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被告人罗亚民的辩护人对指控的受贿罪名、犯罪事实、犯罪金额均无异议;对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名不持异议,但提出罗亚民1989年停薪留职收入100万元应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亚民担任西安市环保局、西安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87.456万元、美元6万元。
判决书表示,被告人罗亚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其来源的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03.644239万元及美元5125元、欧元500元、加元445元、台币3300元、黄金7463.15克,TUDOR(帝鸵牌)手表一块等财产。
判决书还透露,另查明,被告人罗亚民于1989年停薪留职一年,收入为100万元。再查明,被告人罗亚民向陕西省纪委上缴违纪金额为2216.6119万元;向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上缴违法所得975.423074万元;向宝鸡市中院上缴违法所得426万元、预交罚金100万元。
判决书在认定罗亚民受贿罪时还明确提到了秦岭北麓开发问题。
判决书披露:2008年5月,西安汇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吴某,为在办理西京明园房地产项目的环评手续得到罗亚民的关照,在罗亚民办公室将50万元送给罗亚民。2008年8月,为加快项目环评手续的办理,吴某安排该公司业务经理何某到罗亚民的办公室将美元6万元送给罗亚民。2008年9月,在罗亚民的帮助下,汇诚公司以西安祥峪旅游风景园建设项目的名义取得了西京名园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2010年春节前,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关照,汇诚公司副总经理吴某1到罗亚民的办公室将2万元送给罗亚民。以上合计人民币52万元、美元6万元,罗亚民均予以收受。
庭审举证、质证过程中,汇诚房地产开发公司祥峪旅游风景园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西安市政府关于秦岭北麓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处理意见的通知、西安市环保局关于祥峪旅游风景园项目有关问题的函及汇诚公司的请求审批环评的报告、长安区政府关于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的批复等多份证据证实:汇诚公司项目最终以西安祥峪旅游风景园项目名义通过环评,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此外,判决书还透露,2012年12月底的一天,西安市阎良区区长王某2,为得到市级财政资金的帮扶、倾斜,在市政府旁边罗亚民的车上送给罗亚民l0万元,罗亚民予以收受。
一审获刑十二年
官方简历显示,罗亚民,男,1955年3月生,陕西西安人,1974年9月入党,1976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经济管理专业,1997年12月任西安市阎良区委常委、副区长,2002年12月任西安市临潼区委副书记、代区长,2003年1月任西安市临潼区委副书记、区长,2005年11月起担任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委书记,2012年转任西安市财政局局长。
2019年1月18日,《陕西日报》头版刊发的文章《惩腐恶一刻不松 正风纪半步不退——陕西省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回顾了陕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的工作,其中披露了罗亚民等人因涉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被查处。
上述文章提到,“省纪委监委把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加强对违建别墅排查、资金追缴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彻底查清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严肃查处西安市秦岭办首任主任、规划局原局长和红星,市国土局原局长田党生,市环保局原局长罗亚民,市政府原秘书长焦维发,原户县县长张永潮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月13日一早,秦风网发布消息称,政协西安市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原常务委员罗亚民被开除党籍。
秦风网消息指出,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政协西安市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原常务委员罗亚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亚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老板提供的豪华轿车;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调整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放贷并获取高额利息,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购买非上市公司内部股份;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违反工作纪律,主体责任缺失,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监管缺失、失察失管,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和司法活动。
另外,经查,罗亚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官商勾结、收受贿赂,且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受贿犯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陕西省纪委监委指出,罗亚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目无法纪,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亚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7月18日,宝鸡市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罗亚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被告人罗亚民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9874560元,美元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人民币30036442.39元中,已退赔的4139670.74元及美元5125元、欧元500元、加元445元、台币3300元、黄金7463.15克,TUDOR(帝鸵牌)手表一块等财产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人民币25896771.65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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