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4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组织头目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
制图/高岳
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4月1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文、罗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4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7年开始至2017年年底,该团伙不断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罗文、罗武为组织者、领导者,黄闯、熊斌、洪明斐等9人(另有2人在逃)为骨干成员,雷冬、刘祥、戴太旭、熊贤峰等29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成员众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
该团伙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和非法经营柴油等攫取经济利益,并将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维系组织的生存、壮大。在罗文、罗武等人的领导下,该组织多次在公众场合与“帅歌星”恶势力集团、闵耀东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系列持械斗殴,多次在城区驱车追逐、拦截、冲撞他人,并公然对抗执法、挑衅法制权威,在当地称霸一方,给当地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据统计,该组先后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71起,导致2人重伤、11人轻伤、19人轻微伤,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168391元。
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组织头目罗文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另一头目罗武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组织其他38名成员分别判处20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等。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奉新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200多人旁听了宣判。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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