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理“套路贷” 涉债类警情下降近四成
2020-12-14 14:36:55
来源: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赵家新 苏锦安
去年8月以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紧盯多发性的“套路贷”等非法金融犯罪,坚持打击治理、防范宣传并举,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南通警方接报的涉债类警情同比下降37.2%。
南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专项治理有效净化金融活动市场秩序,有效切断了“套路贷”非法敛财通道,推动了涉债类警情持续下降,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出台专门工作规范
提高警情处置质量
11月,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居民张女士可能被姜某等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尽管当事人矢口否认,但民警经过走访和调取相关电子证据,确认姜某系“职业放贷人”。同时在民警悉心劝导下,张女士放下思想包袱,讲述了来龙去脉。据此,姜某等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并交代了对张女士实施“套路贷”的犯罪事实。
“这类案件多数披着讨债纠纷的外衣,对这类警情,要进一步调查核实,防止‘套路贷’案件成为隐案。”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王鹏飞说,从接处警开始,基层所队和刑侦、治安、网安等相关警种部门的职责任务都很明晰,确保每条线索都能得到有效办理。
南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范荣建说,在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中,南通市公安局将高效处置涉债类警情作为重要一环,专门研究制定了接处警工作规范,全面规范涉债类警情处置,细化工作流程,做到人员身份、前科劣迹、借贷关系、警情案件“四必查”。对“套路贷”案件一律成立专案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警种部门合力侦办。同时,注重与检、法部门联动,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南通市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涉嫌“套路贷”线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打通线索移交通道,对疑难复杂线索和案件,及时提请专题会商。
截至目前,南通公安机关共核查“套路贷”犯罪线索886条,公检法机关先后组织会商线索及案件35起,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56个,对涉案的46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破获案件334起,查扣涉案资产9.67亿元。今年以来,南通涉债类警情和群众举报同比分别下降37.2%和40.2%。
多个部门联动发力
筑牢行业监管堤坝
4月13日,文峰街道网格员小张发现辖区一楼宇的某公司举办“感恩回馈”活动,人员进出频繁,临走时手上还拿着理财产品的宣传册。“可能是P2P机构死灰复燃。”小张当即把信息上报。半小时后,文峰街道经管办主任蔡敏和崇川分局文峰派出所值班民警就赶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为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日常帮助银行、证券公司推广理财产品、股票基金。
作为南通商业楼宇最集中、体量最大的区域,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楼宇经济繁荣,同时也容易导致一些企图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法人主体入驻,鱼目混珠。“我们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严把金融类企业设立审批关和经营监管关。”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曾璐说,南通多部门联动发力,对已登记注册的投、融资类企业进行经常性上门走访排查,对存在经营异常的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修订原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办法,每月对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进行监管分类,并向社会公示。对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确需使用含“金融、理财、基金”等关键字的新设或变更企业,公安机关还提请金融监管部门组织会商后再做审批决定。
今年,南通公安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对全市空壳、失联等暂缓分类的56家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依法吊销209家涉及“金融、理财、基金”等关键字的企业。
专项治理期间,南通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了“排风险、建清单、除隐患、保稳定”专项行动,南通市公安局结合非法集资“扫雷”攻坚行动,将各类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排查作为重要内容,共开展上门排查1953次,排查疑似“职业放贷人”380名,经常性代理民间借贷案件代理人80名,发现涉嫌“套路贷”、裁定驳回起诉案件304件,移送公安线索531件。
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提升群众防范意识
“11月2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网络小额贷款那些事儿。”11月13日,每周一期的防非知识小课堂如约与南通市民见面。
“要提高大家对非法金融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识别抵制能力。”南通市处非办工作人员、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陈巍说,防非法集资知识小课堂上线以来,通过一系列故事,用形象化、生活化的情节语言,阐释有关法律法规,传播正确投资理念,普及识别防范知识。
引导群众自觉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金融,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南通市公安局组织社区民警在打造“网格+警格”平安前哨工程工作中,将防范宣传工作下沉到群众家门口。南通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各大银行等,常态组织开展防范宣传月活动,同时联合当地广告协会,积极倡议广告企业,加大对“软暴力”“套路贷”等领域的公益宣传力度。
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陶峰说,通过丰富普法传播面、扩大宣传覆盖面、拓展警示教育面,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鉴别能力和防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套路贷”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明显遏制。
南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专项治理有效净化金融活动市场秩序,有效切断了“套路贷”非法敛财通道,推动了涉债类警情持续下降,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出台专门工作规范
提高警情处置质量
11月,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居民张女士可能被姜某等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尽管当事人矢口否认,但民警经过走访和调取相关电子证据,确认姜某系“职业放贷人”。同时在民警悉心劝导下,张女士放下思想包袱,讲述了来龙去脉。据此,姜某等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并交代了对张女士实施“套路贷”的犯罪事实。
“这类案件多数披着讨债纠纷的外衣,对这类警情,要进一步调查核实,防止‘套路贷’案件成为隐案。”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王鹏飞说,从接处警开始,基层所队和刑侦、治安、网安等相关警种部门的职责任务都很明晰,确保每条线索都能得到有效办理。
南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范荣建说,在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中,南通市公安局将高效处置涉债类警情作为重要一环,专门研究制定了接处警工作规范,全面规范涉债类警情处置,细化工作流程,做到人员身份、前科劣迹、借贷关系、警情案件“四必查”。对“套路贷”案件一律成立专案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警种部门合力侦办。同时,注重与检、法部门联动,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南通市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涉嫌“套路贷”线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打通线索移交通道,对疑难复杂线索和案件,及时提请专题会商。
截至目前,南通公安机关共核查“套路贷”犯罪线索886条,公检法机关先后组织会商线索及案件35起,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56个,对涉案的46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破获案件334起,查扣涉案资产9.67亿元。今年以来,南通涉债类警情和群众举报同比分别下降37.2%和40.2%。
多个部门联动发力
筑牢行业监管堤坝
4月13日,文峰街道网格员小张发现辖区一楼宇的某公司举办“感恩回馈”活动,人员进出频繁,临走时手上还拿着理财产品的宣传册。“可能是P2P机构死灰复燃。”小张当即把信息上报。半小时后,文峰街道经管办主任蔡敏和崇川分局文峰派出所值班民警就赶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为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日常帮助银行、证券公司推广理财产品、股票基金。
作为南通商业楼宇最集中、体量最大的区域,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楼宇经济繁荣,同时也容易导致一些企图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法人主体入驻,鱼目混珠。“我们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严把金融类企业设立审批关和经营监管关。”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曾璐说,南通多部门联动发力,对已登记注册的投、融资类企业进行经常性上门走访排查,对存在经营异常的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修订原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办法,每月对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进行监管分类,并向社会公示。对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确需使用含“金融、理财、基金”等关键字的新设或变更企业,公安机关还提请金融监管部门组织会商后再做审批决定。
今年,南通公安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对全市空壳、失联等暂缓分类的56家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依法吊销209家涉及“金融、理财、基金”等关键字的企业。
专项治理期间,南通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了“排风险、建清单、除隐患、保稳定”专项行动,南通市公安局结合非法集资“扫雷”攻坚行动,将各类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排查作为重要内容,共开展上门排查1953次,排查疑似“职业放贷人”380名,经常性代理民间借贷案件代理人80名,发现涉嫌“套路贷”、裁定驳回起诉案件304件,移送公安线索531件。
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提升群众防范意识
“11月2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网络小额贷款那些事儿。”11月13日,每周一期的防非知识小课堂如约与南通市民见面。
“要提高大家对非法金融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识别抵制能力。”南通市处非办工作人员、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陈巍说,防非法集资知识小课堂上线以来,通过一系列故事,用形象化、生活化的情节语言,阐释有关法律法规,传播正确投资理念,普及识别防范知识。
引导群众自觉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金融,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南通市公安局组织社区民警在打造“网格+警格”平安前哨工程工作中,将防范宣传工作下沉到群众家门口。南通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各大银行等,常态组织开展防范宣传月活动,同时联合当地广告协会,积极倡议广告企业,加大对“软暴力”“套路贷”等领域的公益宣传力度。
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陶峰说,通过丰富普法传播面、扩大宣传覆盖面、拓展警示教育面,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鉴别能力和防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套路贷”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明显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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