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津天狮”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系列案宣判 115人被判刑
新华社长沙4月23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阙某理、郑某勇等2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一审宣判:阙某理、郑某勇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8个月,均处罚金10万元。
另外,其余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
据介绍,随着阙某理、郑某勇等27人被判刑,在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天津天狮”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系列案全部审结完毕,涉案115人全部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均(另案处理)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于2013年到岳麓区发展传销团队。该组织采取欺骗手段,成员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借口,将被害人骗至长沙,将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骗走统一保管,以限制其离开房间。同时,组织中有人扮演“师傅”,对被害人进行洗脑,最终使被害人成为传销组织一员。2013年以来,该组织逐步发展,形成以张某均为首要分子,阙某理、郑某勇及赵某娜等人为骨干成员,层级达3级以上、成员达100余人的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
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阙某理、郑某勇分别组织、指挥、参与非法拘禁13人和12人,杜某、吴某娟、周某虎分别组织、参与非法拘禁8人、5人和2人,其余被告人参与非法拘禁1人至6人不等。
据介绍,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天津天狮”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系列案共有5案,包括赵某娜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胡某等22人非法拘禁案;易某毫等28人非法拘禁案;杨某林等23人非法拘禁案;阙某理、郑某勇等2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
本文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陈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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