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因举报采砂入狱 村支书:引进项目不易别瞎告
没有租出去的土地成了孤岛,与如今地面落差至少两米以上。资料照片
卞振通有许多念头,一直不敢和老婆张德秀说。比如,他希望自己的案子能推动法治进步,他想让全村的耕地都恢复原貌……不敢说的理由是,在张德秀眼里,卞振通是家里的天,这几年的遭遇,已经让她觉得天都要塌了。
卞振通,1972年生,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狼牙山镇周庄村人,因举报非法采砂以及获得5万元备受争议的补偿金,被易县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8年12月1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卞振通无罪。
绕着盘山公路去周庄村,漕河两岸的土地凹凸不平,有大大小小的砂堆和水坑——这个村庄已经被非法采砂的阴影笼罩了8年。
卞振通的案件与日益下陷的耕地,一并给狼牙山人们的心里烙下疤痕。
日益下陷的土地
卞振通是土生土长的狼牙山人。
狼牙山镇周庄村位于易县南部,全村共有690户1865口人,其中贫困户79户151人,有耕地面积1563亩,荒山1500亩。
由于地少人多,村民大都特别珍惜自家的田地。
自2011年开始,村民们眼睁睁地看着自家的地一天比一天下陷,听着采砂机白天“轰隆隆”,夜晚也“轰隆隆”,心疼又后悔。“砂子挖走了,连石头也不留,都粉碎了。”
2011年是周庄村采砂史的转折点。此前,由于砂质良好,总有零零星星的个体采砂户在漕河河道里采砂。在岸上,村民每年还可以种植一季麦子、一季玉米。
但有人打起在耕地里挖砂的主意。2011年,时任周庄村村主任的连继发和他的亲戚连福才多次到各家各户说服村民把产粮地租给他们采砂,方法是把地里的表层土扒掉,挖耕地下的砂石两米深,两年后垫土50厘米,恢复地貌。
保证恢复得比原来好,这个许诺让村民心动。“本来地很少,人均七分地,谁不想种好田。”村民卞保存说。
卞振通出租自家地前曾向连继发提出两个要求:希望能为父亲卞德新办理低保,且两年后必须恢复地貌。连继发表示同意。卞德新1976年因公致残,是肢体二级残疾人,卞振通是他的大儿子。
经协商,村民们按每亩7000元的价格租地给连继发和连福才,深度为原地平线向下采挖两米,采砂起止时间为2011年3月至2012年年底恢复地貌,并务必赶上2013年的春播。
村民们没有想到,连福才开始采砂后,至2013年年底仍未恢复地貌。这让村民们很不满意。卞振通所在的第十生产组开了会,列出采砂方严重违约的情况,讨论补偿办法,村民也三番五次地找村干部、找连继发,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村民一到砂场和采砂方讨说法,对方就会马上报警,说要抓他们。
村民们后来才知道,早在2013年9月29日,连继发、连福才就与保定诚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3月更名为保定诚明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明公司”——记者注)签署了沙场股权转让协议书,连福才将自己的一部装载机和租赁周庄村约10亩土地的承租权转让给诚明公司。
诚明公司在该公司的公众号“诚明人行道”上介绍,诚明公司以建设“山水周庄”新农村的初衷,按村民自治法规规定并应周庄村委会要求,实施漕河周庄段沿岸贫瘠土地1200亩改造以及河道治理项目。
一位知情当年周庄村引入诚明公司的村委会干部告诉记者,当时大家看到《易县狼牙山镇周庄村项目开发规划图》的时候都很兴奋,谁也没想到诚明公司是以开发为名,行采砂之实。2014年10月,在外务工的卞振通从妻子处得知,堂兄弟卞振鹏看到诚明公司挖塌了村里的防洪大坝后,在报警的过程中与警察发生冲突被抓。
卞振通拿起电话,向市长热线拨打了第一通举报电话,反映防洪大坝被毁坏等问题。
这个电话的效果很好,大坝没多久修复好了。这让卞振通尝到了甜头,他发现举报可以立马解决问题。保定市市长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向易县的国土资源局、信访局等部门直接反映。
此后,他把书面材料送至易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信访局,也打电话给易县打砂办实名举报。
2014年10月15日,易县水利局曾发布《关于保定市961890群众服务热线反映情况的情况汇报》,称在河道内未发现采砂行为,顺河流方向周庄村段河道右侧500米处有一采砂点,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直到2015年1月23日,卞振通所在的生产组才验收已恢复地貌的耕地,但由于采砂导致地面下陷,原有的道路和水渠没有得到修复,村民进入耕地和灌溉成难题,仍旧无法正常耕种。
村民们曾集体写信给县领导,举报采砂场把防洪大坝挖塌,私自将基本农田的土地性质改为沙滩等问题。在这封《关于狼牙山镇周庄村采砂举报材料》信件的空白处,密密麻麻地填满村民们的签名和手印。
2018年12月8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致电连继发希望了解周庄村采砂一事,对方连连称“我不当了”,指不再担任村官了。同日,记者向村委会干部求证连继发是否担任村支书一职,对方均称连继发是村支书。
2019年3月20日,村民透露,连继发依然担任村支书一职。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走访发现,漕河周庄村段的两岸土地整体下陷,凹凸不平,地面上多是小碎石,用手掰开表面板结土壤,土壤下都是碎石。只有小部分土地表面覆有黄土。现场有卡车在运输砂石料。
因为周围土地都被挖了两米以上,生产队里四户人家没有租出去的土地成了孤岛,被“吊”起来了。孤岛大约一亩左右,与周围地面的落差至少两米以上,没有直接通往孤岛的道路。想要登上孤岛,村民需要沿着孤岛的边缘爬上去,离开时再从边缘处跳下来。
卞保存家原先的土地甚至被挖出了深坑,长年累月下来,坑里填满了水,像一个小小的湖,深度无法估量。他回忆,采砂方在洗砂时将污水排放在深坑里,循环利用。
如今,人们只能盯着当年没有租出去的几亩地,比较着采砂前后地平面的变化。
备受争议的五万元
很快,连继发找到卞振通,他已经知道了卞振通打举报电话反映非法采砂一事。连继发与卞振通沟通后才记起,当年在租用卞振通家土地前,卞振通曾提出给父亲办低保和恢复地貌两个条件,连继发都没有兑现。
经协商,2014年11月3日,双方签署一份证明:连继发、连福才2011年以给卞德新办理低保为条件,要求租用卞德新家的河套稻责任田地块。但时至2014年10月,其承诺的低保事宜未兑现,给卞德新带来经济及精神损失,故连继发、连福才自愿给予卞德新补偿金5万元。
该证明的最后一句话是,本项补偿金与其他事项无任何关联。
这5万元成了日后庭审的争议点:卞振通拿出当时的证明,指出5万元是给父亲的低保补偿金和精神损失费,而连继发和诚明公司则称给卞振通5万元是防止他上访举报。
连继发一直没有明确告诉过卞振通,他其实是代表诚明公司与卞协商的,5万元也是诚明公司出的。
诚明公司董事长董天鹰要求连继发代表诚明公司与卞振通等人协商处理问题。在询问笔录里,连继发解释:董天鹰是诚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些问题他直接出面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连继发是村主任,应该解决村里任何问题。
连继发认为,卞振通上访反映的是诚明公司的问题,应当能意识到连继发是在为诚明公司解决问题。
董天鹰也在接受询问时说,当时面临换届,连继发担心卞振通的举报会让他不能连任干部;而诚明公司是由连继发引进周庄村搞开发的,如果连继发落选了,开发项目肯定受影响。
“连继发告诉我,他动用他所有的社会关系给卞振通做工作。卞振通最后答应只要我们公司满足他的条件,他就不再上访和举报。”董天鹰说。
诚明公司一直没有露面,连继发也没有表明是诚明公司的代表身份,卞振通一家一直认为,这5万元是连继发为弥补多年未给卞德新办理低保的补偿。
在卞振通家拿到5万元补贴后,诚明公司的采砂工程停了一段时间。2015年3月,诚明公司又开始采砂,卞振通再次举报。
董天鹰在询问笔录里提到,2014年2月,诚明公司向易县水利局交了30万元现金办理采砂证。直到2015年5月,采砂证仍在公示环节。
2015年,易县水务局曾向董天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其在2015年3月25日至4月1日,两次在易县漕河周庄村段河道内,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并处罚款4800元。
在卞振通举报的同时,有部分周庄村村民直接到砂场工地阻工。诚明公司报警,称卞振通敲诈勒索。
2015年9月23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卞振通被易县公安局刑拘。
易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和重审判决书均写道,因享受低保是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不属于民事约定的范围,连继发承诺无效,并且对于所称损失没有证据,其索要因其父亲低保未兑现的补偿和精神补偿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卞振通被拘后,卞家的天马上就塌了,没有村民敢来卞家走动。为了让卞振通赶紧出来,卞德新把5万元退缴到派出所,又把已经收回的卞家土地也租给了诚明公司,只求能有一份无罪谅解书。
那时一提到卞振通案,村里人总是说:“我一直都说卞振通这个小胳膊怎么可能拧得过大腿”“振通是被打击报复了”。
直到2016年2月,卞振通被取保候审,回到村里,村民们才稍稍放松。“大家不知道取保候审是什么概念,就知道我被放出来了,很高兴。”卞振通说。
让他本人真正高兴的,是撤诉的消息。
2016年4月12日,易县人民法院发布刑事裁定书,称在诉讼过程中,易县人民检察院以本案证据有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要求撤回起诉,因此裁定准许河北省易县人民检察院撤诉。
此前的2016年1月26日,易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诚明公司对狼牙山耕地上挖沙破坏的农地27641.69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20620.2平方米,水浇地7021.49平方米)在三十日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对其他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的土地12427.27平方米(折合18.641亩)恢复原貌。诚明公司对该行政处罚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后被驳回。
到现在,还有村民不知道,在耕地采砂已经触犯国家法律。
与大多数村民心疼耕地下陷,把采砂方视为破坏者的态度不同,在询问笔录里,狼牙山镇东西水村支部书记李立春提到曾给卞振通做工作:“引进一个开发项目不容易,别瞎告了,如果开发商走了,村里会受到影响。如果卞振通他们不再瞎告状,村内就会发展快一步。”
一波三折的案件
由于公诉机关补充了董天鹰的陈述材料作为证据,2016年5月9日,卞振通再次被逮捕。
第二次进看守所时,卞振通一度想要自杀。他想不明白,明明是给父亲卞德新的钱,不是给自己的,为什么自己会被告敲诈勒索?
2016年12月30日,易县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卞振通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7年4月6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部分事实尚不清楚发回重审。
等待重审判决的过程异常漫长。2017年10月20日,卞振通被取保候审。
2018年8月31日,易县人民法院依旧判处卞振通敲诈勒索罪成立。个中原因“易县检察”公众号有详细说明。
9月3日,“易县检察”公众号发布文章《易县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突显监督成效两件拟做无罪判决案件改为有罪判决》,称7月27日、8月24日,检察长先后两次列席审委会发表监督意见。
文章提到,卞某敲诈勒索案系立案监督案件,法院一审判处卞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卞某上诉后发回重审,合议庭庭审后拟作无罪判决,提请审委会讨论。易县院检察长应邀列席审委会,就两件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建议,说理透彻。审委会讨论后,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卞某敲诈勒索案作出有罪判决。
该文章目前已被删除。
卞振通看完这篇文章才知道他的案子原来重审时拟作无罪判决。
所谓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列席可以讨论的案件或议题包括: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议题。
村里的人通过朋友圈关注着卞振通案的进展。卞保存发现,一家一户的土地恢复原貌是没有用的,必须全村的土地一起恢复原貌,大家共建道路和水渠,狼牙山才能回到以前的样子,遮掉现在这条灰白色的疤痕。
根据工商信息,2018年11月21日,诚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从董天鹰变更为王强。2019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又变更为田萌萌,董天鹰则为经理,执行董事。
2018年12月26日,保定市公安局曝光保定市2018年以来查处的生态环境领域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就包括易县某采砂场非法采矿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在易县狼牙山镇周庄镇开设采砂场进行河道采砂,2017年1月以来,为谋取高额利润,超范围开采易县漕河周庄村段河道砂石26263立方米。
经易县发展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超采范围砂石价值为1103046元。董、樊(诚明公司会计——记者注)二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公安机关依法将董某某、樊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2018年12月1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卞振通无罪。
对于争议的5万元,终审判决书认定,虽享受低保是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但结合基层现实生活,不通过村民委员会、村主任向上申报,村民不可能办下来低保,连继发作为村主任在为村民办理低保时确系存在便利条件。
终审判决书还认为,卞振通基于连继发的民事违约行为,向当时租赁土地的连继发和连福才提出索赔,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且卞振通的举报行为系在保护村集体环境,是行使村民的正当权利,举报时没有直接向诚明公司以举报其非法采砂为条件进行所谓的“威胁、要挟”,诚明公司得到卞振通举报的信息并非来源于卞振通的主动告知,或附举报条件地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而是通过村主任连继发的打听得知。
因此,卞振通的索赔行为是基于在租赁土地中享有一定民事权利提出,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客观上不具备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因此判决无罪。
卞振通被判无罪后,给记者发来一段话:“希望人们从此不会只相信钱和权力保护伞,而相信法律和事实,相信律师,也希望这个案子能推动道德和法治进步,审判制度的完善等等。”卞振通的代理律师常伯阳透露,下一步,卞振通将申请国家赔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魏晞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责任编辑:魏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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