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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对屡审屡犯单位个人进行处罚规定

2021-10-21 15:58:07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张悦鑫

  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 记者朱宁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对审计法修正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总的来看,此次修法思路明确,目标导向清晰,修正草案目前已相对成熟。与此同时,委员们也对修正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从目前的审计工作实际看,屡审屡犯的老问题依然存在,比如预算的编制不够细化、资金使用效率不佳等问题,年年审年年有。”为切实从源头上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防止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那顺孟和委员建议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增加对屡审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的规定。

  审议中,委员们还关注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那顺孟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机关职责中进行详细表述,明确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要求,并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其选举或者任命的领导干部负有法定监督职责,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应该纳入人大监督视野,作为选举、任命或开展述职评议的参考。”杜黎明委员建议增加内容:“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责编:张悦鑫]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张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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