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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路上,丹“枫”艳丽悦民心

2019-11-29 09:49:20 来源: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王莉莉

  百舸争流,百花齐放。100个派出所荣誉加身,成为首批被命名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这充分体现了党的认同、国家的认同、公安部党委的认同、人民群众的认同。
  公安派出所由点连成线,由线连成片,是社会治理工作中最基层、最坚强的战斗堡垒,在繁重与琐碎的工作中将细水长流的情怀、滴水穿石的精神阐释到极致。派出所民警是忠诚、平凡与执著的化身,他们像平安建设之路上的一粒粒砂石,体现着本固基强的重要价值,展示着平安和谐的伟大意义。首批100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传承、创新、发展了“枫桥经验”,并为“枫桥经验”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枫桥经验”是中国之治的宝贵经验,今年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被写入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为契机,“枫桥经验”在全国公安机关开花结果、落地生根,构建起城乡社区治理的新格局。
  跨越时空,传承为民初心
  “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创造的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经历了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经验的两次历史性飞跃。56年前,浙江诸暨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受到毛泽东同志的高度肯定。16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明确要求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枫桥经验”。6年前,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枫桥经验”从公安战线发源、从浙江诸暨发端、从之江两岸向全国发展,成为公安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如何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公安工作中焕发更加蓬勃的生命力?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就是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切入点。今年2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意见》,全国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再次展示了“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实践价值。
  公安派出所是担负维护辖区稳定、守护一方平安、服务人民群众、推进社区治理职责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成为推动“枫桥经验”在全国公安机关生根开花的重要杠杆。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要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要扎实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要努力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这一切,都离不开派出所的努力。
  “希望你们和全国广大派出所民警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坚持源头治理、群防群治,与群众手拉手、心相印,积极投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初始,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安治理格局、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今年7月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在收到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长庆派出所汇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的来信后,写下了这封回信。信中,他深刻阐述了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肯定了今年以来这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全面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大力加强新时代派出所工作、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11月13日至14日,赵克志部长在湖南和广西调研时,再次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
  穿越时空的距离,“枫桥经验”一路走来,群众路线始终是力量所系、初心所在。“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就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好、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好的派出所。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是公安部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作出的重大部署,对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基层基础、密切警民关系、巩固基层政权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发展,焕发蓬勃生机
  “枫桥经验”在不同历史时期,紧紧围绕当时的中心任务和现实问题进行经验创新,并不断注入新的内涵,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良好范本。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
  在“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牢把握“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探索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新机制,创新警务运行模式,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
  在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在户籍派出所设立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协调司法行政机关选聘责任心强、有能力、热心于人民调解的人员进驻联合调解室,与派出所民警合署办公、联动调解,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属地。2018年以来,全市各派出所共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4万起,最大限度实现了“矛盾不上交”;
  在浙江,公安机关积极推广“无案村居”“智安小区”创建,提高防控水平,省内70%以上的村(社区)实现降发案或零发案;积极打造平安共同体,全省建立专兼职巡防队伍2.7万余支,建立平安志愿者队伍3.5万余支,涌现出“红枫义警”“武林大妈”“乌镇管家”“家园卫士”等一大批有影响力的平安类社会组织,努力做到“平安不出事”;
  在贵州,公安机关打造线上线下结合、人工服务与机器智能互补的公安政务服务体系,通过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形成了网上预审预约、窗口一次办结的业务服务模式,同时推出居民身份证办证照片移动端采集等举措,实现了省内居民身份证“就近可办、全省通办”,将“服务不缺位”落到实处……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枫桥经验”永恒的生命线,也是其创新发展的基本点。全国公安机关积极构建多元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提高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深耕细作,续写鱼水深情
  “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智慧”。
  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预防、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国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维护新时代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使命,更应该传承并深化“枫桥经验”,让这种智慧在公共安全治理的土地上深耕细作。
  “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这是全国公安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向群众许下的庄严承诺。
  民有所呼,警有所应。全国公安机关听群众心声,出利民举措,赢得了一致赞誉。
  “枫桥经验”始于枫桥,源自公安。多年来,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一代又一代民警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一直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排头兵。在“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引下,枫桥派出所服务窗口与镇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合署办公,128项公安业务可在服务窗口一次办理。在29个村级服务中心设立公安代办点,由社区民警提供5大类58项警务的预约、代办、上门等服务,切实做到一网办、就地办、马上办、一次办。“枫桥镇距城关有25公里左右,以前不少公安业务要去城关办,每次都要花大半天。现在可好了,派出所的警务站就能自助办理,真方便!”村民小王说。感受到全时空零距离的服务,有的群众说:“我们不懂什么叫‘智慧警务’,但我知道现在我们需要的时候,民警就会在身边。”
  这就是最质朴的警民关系,这就是最深厚的鱼水之情,“枫桥经验”暖了民心,映照出警心。
  “枫桥经验”在群防群治中得到深化,在科技应用中得到升华。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最大限度赢得民心、汇集民力、尊重民意,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使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与时俱进,彰显时代价值
  半个多世纪以来,“枫桥经验”就像一缕缕阳光普照在人民群众身上,消除各种矛盾纠纷,带来公平与公正、信任与温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飞速发展,社会主要矛盾不断变化,“枫桥经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被不断赋予新的内容、新的方法,内涵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创新发展中的“枫桥经验”,在实践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多元主题协同共治”“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加快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等“善治”目标。
  实践充分证明,“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
  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在讲到2019年政府工作第十项任务时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广促进社会和谐的“枫桥经验”,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这是“枫桥经验”首次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枫桥经验”始于平凡,但在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进程中显现出伟大的力量。也正因为“枫桥经验”对中国之治的重大贡献,“枫桥经验”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标志着“枫桥经验”已经由基层社会治理的样本,上升为党和国家制定政策、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基本经验。
  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是公安部党委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创新举措。2019年,全国命名100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今后将每两年命名100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以展示全国公安派出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争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良好风貌。
  平安建设永远在路上,“枫桥经验”的旗帜必将高高飘扬。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使之彰显出强大的实践力量和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本文来源:中国警察网责任编辑: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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