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企业借疫情宣传产品功效被查处
2020-04-08 09:57:44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杨召奎
发布含有“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为推介其销售的处方药“六神丸”,在药店内张贴含有“快速抗流感 预防互传染 抗击病毒 消炎止痛 预防肺炎”等内容广告……记者日前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多家企业借疫情宣传产品功效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已被查处。
据悉,天津市津南区金轩宝贝孕婴用品商店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激活自身免疫细胞”“对抗新型冠状病毒新发现”“能阻止冠状病毒对宿主呼吸道上皮细胞的侵入”等内容的食品、保健食品、口腔喷剂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或冠状病毒的功效,有关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该商店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已被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吉林省万元磁化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微博账号,发布含有“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借疫情宣传其公司产品磁化水等对新冠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防治新冠肺炎的功效,有关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广告法》第四条。目前,该公司已被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河南省平欣大药房有限公司为推介其销售的处方药“六神丸”,在其店内张贴含有“快速抗流感 预防互传染 抗击病毒 消炎止痛 预防肺炎”等内容广告。经查,其推销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做广告,且广告内容明显与药品功能主治的实际内容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目前,该公司已被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罚款30万元。
本文来源:工人日报责任编辑:杨召奎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警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相关阅读
- 2023-05-15解开南粤民企蓬勃发展的法治密码 ——广东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纪事
- 2023-05-12拆承重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 2023-05-11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依据该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督促野生
- 2023-05-10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2023-05-09做好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头条图文
热点推荐
精选图文
阅读排行榜
品牌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