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从业限制”
新华社上海5月29日电(记者兰天鸣、朱翃)上海市《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5月29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这一意见由上海市16家相关单位会签并出台。
意见在实现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违法犯罪人员的就业权,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纳入管理范畴,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化体育场所等等。
其中,除了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意见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同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用人单位招募的志愿者在入职前也需进行审查。
上述领域的从业人员如果因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实施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将不被录用。
同时,为提醒求职者注意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特殊职责和从业要求,意见设置了强制报告制度,即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要求包括外国籍人员在内的应聘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意见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过程中的审查和筛选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则不予录用。对于本单位的在职员工,也将逐步进行核查和处理。
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意见建立了执行监督机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依职权对用人单位落实从业限制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对于拒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本文来源: 新华网责任编辑:兰天鸣、朱翃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警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2023-05-15解开南粤民企蓬勃发展的法治密码 ——广东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纪事
- 2023-05-12拆承重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 2023-05-11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依据该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督促野生
- 2023-05-10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2023-05-09做好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热点推荐
精选图文
阅读排行榜
品牌栏目